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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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1.0.2条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 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 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 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 器 材 检 验

第2.0.1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 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 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 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2.0.7条 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2.0.8条 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2.0.9条 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2.0.10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 电 杆 基 坑

第3.0.1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3.0.2条 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二、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第3.0.3条 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按表3.0.3所列数值:

电杆埋设深度表 表3.0.3

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第3.0.4条 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0米。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

二、直线杆: 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三、承力杆: 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第3.0.6条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

第3.0.7条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第3.0.8条 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

第3.0.9条 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进行。

第四章 电 杆 组 立

第4.0.1条 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

第4.0.2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2毫米; 四、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 五、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剖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度不应小于表4.0.2规定:

表4.0.2

七、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当钢材厚度超过10毫米时,不应大于1.0毫米,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

八、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施焊中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 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0℃

九、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均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1000,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 第4.0.3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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