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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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第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即像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违背了国家意志。第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5.法的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是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并得到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物。它既可以表现为水流、森林、土地、其它自然资源等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人的劳动创造物。

二是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三是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必须注意的是:活的人的身体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活动,不得转让和买卖;权利人不得进行滥用人身、自残人身的活动;对人身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四是行为结果。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对侵犯了别人的名誉后的赔礼道歉。 6.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一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二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7.归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包括: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是法律责

任归责最核心的原则。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第三,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对待;第四,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人们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便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这正是充分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8.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被免除,其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

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同意的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行为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功过相抵的免责形式。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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