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四)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五)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用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十二、本控制指标由正文、《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表1)、《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2)和《福建省土地等别划分》(表3)等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三、本控制指标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本省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适时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建设厅修订《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表1 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13 14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1995 ≥1995

≥1710 ≥1710

≥1350 ≥1350 5

≥1185 ≥1185

≥1080 ≥1080

≥975 ≥975

≥900 ≥900

市县等别

一类 第四等

二类 第五、 六等

三类 第七、 八等

四类 十等

五类

六类 四等

七类

第九、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第十五等

15 16 17 18 19 饮料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1995 ≥1995 ≥1995 ≥1995 ≥1995 ≥1710 ≥1710 ≥1710 ≥1710 ≥171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185 ≥1185 ≥1185 ≥1185 ≥1185 ≥1080 ≥1080 ≥1080 ≥1080 ≥1080 ≥975 ≥975 ≥975 ≥975 ≥975 ≥900 ≥900 ≥900 ≥900 ≥900 20 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行业代 码

市县等别

行业名称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90 ≥1350 ≥1845 ≥1605 ≥1995 ≥1710 ≥2625 ≥2220 ≥1995 ≥1710 ≥2625 ≥2220 ≥2625 ≥2220 ≥3975 ≥3405 ≥3975 ≥3405 ≥2625 ≥2220 ≥2100 ≥1890 ≥1590 ≥1350 ≥3150 ≥2670 ≥3150

≥2670

一类 二类 第四等

第五、六等

≥2625 ≥2220 ≥3150 ≥2670 ≥3150 ≥2670 ≥3975 ≥3405 ≥3150 ≥2670 ≥4500 ≥3720 ≥3150 ≥2670 ≥1590 ≥1350 ≥1590

≥1350

≥1110 ≥1035 ≥1215 ≥1125 ≥1350 ≥1185 ≥1680 ≥1485 ≥1350 ≥1185 ≥1680 ≥1485 ≥1680 ≥1485 ≥2490 ≥2235 ≥2490 ≥2235 ≥1680 ≥1485 ≥1335 ≥1230 ≥1110 ≥1035 ≥1995 ≥1755 ≥1995

≥1755

三类 四类 第七、 第九、 八等

十等

≥1680 ≥1485 ≥1995 ≥1755 ≥1995 ≥1755 ≥2490 ≥2235 ≥1995 ≥1755 ≥2835 ≥2535 ≥1995 ≥1755 ≥1110 ≥1035 ≥1110

≥1035

6

≥975 ≥870 ≥780 ≥1035 ≥945 ≥870 ≥1080 ≥975 ≥900 ≥1365 ≥1230 ≥1050 ≥1080 ≥975 ≥900 ≥1365 ≥1230 ≥1050 ≥1365 ≥1230 ≥1050 ≥2040 ≥1860 ≥1575 ≥2040 ≥1860 ≥1575 ≥1365 ≥1230 ≥1050 ≥1125 ≥1035 ≥945 ≥975 ≥870 ≥780 ≥1620 ≥1485 ≥1275 ≥1620

≥1485

≥1275

五类

六类 七类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第十五等四等

≥1365 ≥1230 ≥1050 ≥1620 ≥1485 ≥1275 ≥1620 ≥1485 ≥1275 ≥2040 ≥1460 ≥1575 ≥1620 ≥1485 ≥1275 ≥2295 ≥2070 ≥1785 ≥1620 ≥1485 ≥1275 ≥975 ≥870 ≥780 ≥975

≥870

≥780

表2 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 业 分 类 代码 名 称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3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造业 塑料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容积率 ≥1.0 ≥1.0 ≥1.0 ≥1.0 ≥0.8 ≥1.0 ≥1.0 ≥0.8 ≥0.8 ≥0.8 ≥0.8 ≥1.0 ≥0.5 ≥0.7 ≥0.8 ≥0.9 ≥0.9 ≥1.0 ≥0.7 ≥0.6 ≥0.6 ≥0.7 ≥0.7 ≥0.7 ≥0.7 ≥0.7 ≥1.0 ≥1.0 ≥1.0 ≥0.7

备注:本表中的行业分类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

表3 福建省土地等别划分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等级 四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市、县(区)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 福州市马尾区

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 福清市、泉州市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漳州市龙文区

7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龙岩市新罗区 长乐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南安市、龙海市 闽侯县、连江县、莆田市秀屿区、惠安县、宁德市蕉城区

罗源县、闽清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沙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南靖县、漳平市、福安市、福鼎市

永泰县、平潭县、建阳市、顺昌县、尤溪县、将乐县、仙游县、安溪县、永春县、长泰县、东山县、永定县、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 浦城县、大田县、泰宁县、德化县、平和县、华安县、连城县

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寿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

备注:本表中土地等别划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确定。土地等别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等别执行。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 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本厅

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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