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代低温多晶硅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LTPS TFT-LC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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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1 废水排放总量

名 称 日排放量(kg/d) 废水排放量 8273t/d 污染因子 CODCr 620.475 217.17 BOD5 165.46 57.91 SS 496.38 173.73 氟化物 41.365 14.48 NH3-N 70.32 24.61 总磷 4.1365 1.45 289.56×104 年排放总量(t/a) t/a 备注:废水排放浓度按照废水处理站的设计出水浓度来核算。

2、废气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包括一般废气、碱性废气、高沸点有机废气、酸性废气、有机废气、有害废气、锅炉废气以及废水处理站废气,根据现状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做到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情况见表2.3-2。

表2.3-2 现有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废气类别 因子 NOX H3PO4 Cl2 F- 汇总 HCl NH3 TVOC SiH4 PH3 PM10 排放量(t/a) 22.68 0.0252 6.636 0.561 0.248 9.405 74.424 0.07 0.000753 0.064 3、噪声

噪声主要来冷冻机组、空压机、真空泵、风机、水泵以及应急发电机组等辅助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组、冷冻机组、真空泵等高噪声的设备打部分安装在密闭的厂房内,设置隔音门窗,墙面采取吸音板,安装消音和吸音装置;应急发电机安装在独立的隔声室内;对有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台、隔振基础;对通风设备、排风系统、风机风管安装消声器,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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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3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处理处置情况

类别 名称 Al刻蚀废液 稀释废液 剥离废液 PGMEA废液 危险废物 RGB重制废液 NMP废液 废PCB 废汞灯 药品容器 废水处理站污泥 废木材 废玻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塑料类 废铁类 铝 废不锈钢 废纸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编号 产生工序 主要成分 磷酸、醋酸、硝酸 OK73、光刻胶 MEA、DMSO、光刻胶 PGMEA、光刻胶 PGME,KOH NMP -- Hg 有机溶剂等 含氟化物等 木材 玻璃 塑料 铁 铝 不锈钢 纸 杂物 产生量t/a 1059 177 321 634 630 18.07 0.22 0.72 36.33 4040 316 1876 650 44 6 20 181 875 6917 3094 875 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 全部由深圳市宝安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龙华三辉回收站回收利用 药品容器交深圳市绿绿达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其他危废交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处置 处理处置方式 HW34 湿刻蚀 HW42 HW42 HW42类 HW42 HW42 HW49 HW29 光刻 剥离 彩膜 彩膜 成盒 模块 阵列 阵列、彩HW42 膜 污水处HW32 理站 - 全部 阵列/彩- 膜/成盒 - 全部 - - - - -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办公场所 危险废物 合计(12272.444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5、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监测报告,现有工程(产能52.7K/月)废水排放量为8273t/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217.17t/a,氨氮的排放量为24.61t/a,小于粤环函〔2006〕895号文中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水量9494t/d,化学需氧量为260.96t/a,氨氮28.11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6、现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执行情况

“第五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面板(TFT-LCD)生产线项目” 于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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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号为“粤环审〔2006〕895号”,2006年7月18日获得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号为“环审〔2006〕337号”,项目环保批文的落实情况见表2.3-4。

7、现有工程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目前,该项目环境治理措施正常运转,环境管理规范,无明显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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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审〔2006〕337号批复和粤环函〔2006〕895号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际落实及执行情况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已落实,项目现有工程的废水排放量为8273t/d,水重复利用率为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广东省下达的总量控制97.34%,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217.17t/a,氨氮的排放量为24.61t/a,指标为:项目的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7.34%,达标废水、CODCr、满足广东省总量控制要求。 NH3-N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9494t/d、260.96t/d、28.11t/d以内。)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污水排放系统,生产中产生的含氟废水、有机废水、酸碱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分别在厂内进行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龙华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配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做好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作。 生产中产生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有害废气及高沸点有机废气经各自的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31米高排气管排放。氨的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经处理后,必须小于100毫克/立方米后排放,处理设施的最低处理效率不低于90%,砷烷、磷烷、硅烷等特殊污染物应治理达到设备引进国或地区的相应排放标准。锅炉应使用清洁燃料,排放的烟气必须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 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配合地方规划部门严禁在此距离内新建住宅、公共设施等环境敏感建筑。 已落实。厂区内分别建有雨水和污水管网,建有清洗废水回收系统,龙华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项目产生的含氟废水、有机废水、酸碱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分别在厂内进行预处理,排水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污)水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为推进本项目建设,建设方多次发函请求深圳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推进观澜河水源保护区属性的调整。 1 2 3 4 已落实。处理后废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经处理后,小于100毫克/立方米,砷烷、磷烷、硅烷经治理后可达到设备引进国或地区的相应排放标准。 公司生产车间南面约100m外为伍屋村,东面和北面为富士康科技集团公司,西面为富士康科技集团公司和空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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