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简政放权改革方案-深圳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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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行政许可事项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精神要求,我们对现有19个部门,19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改革内容如下:

1、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39项,占比20.42%。具体项目目录见附表9-1。

2、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66项,占比30.55%。具体项目目录及理由说明见附表9-2。

3、合并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占比0.52%。具体项目目录及理由说明见附表9-3。

4、转移非行政许可事项85项,占比44.50%。具体项目目录及理由说明见附表9-4。

图3-3非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情况统计图

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地税局涉及事项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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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23.08%;外事办涉及事项7项,占比17.95%;公安局涉及事项6项,占比15.39%。具体见图3-4。

图3-4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分部门统计图

(三)政府服务大厅管理的服务事项改革

根据拟定的简政放权改革十条重要原则,我们对现有24个部门的1038项服务事项进行了分析和梳理,改革内容如下:

1、保留服务事项577项4,占比51.84%。具体项目目录见附表10-1。

2、取消服务事项361项,占比32.43%。具体项目目录及理由说明见附表10-2。

3、合并服务事项89项,占比8%。具体项目目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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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转移过来的事项7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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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说明见附表10-3。

4、转移服务事项86项,占比7.73%。具体项目目录及理由说明见附表10-4。

图3-5 服务事项改革情况统计图

在保留的服务事项中,经信委涉及事项97项,占比16.81%;住建局涉及事项80项,占比13.86%;公安局涉及事项80项,占比13.86%。具体见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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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保留的服务事项(含合并与部分修改)分部门统计图

(四)政府和社会投资审批改革 1、政府投资审批改革(市政类)

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复杂,涉及7个步骤,12个部门,33个程序,全部完成最长需400 个工作日(不包括项目主体单位的前期工作时间)。

目前政府投资审批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审批时间过长,二是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复杂,审批部门众多,没有充分发挥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因此,依据缩短报建审批时间,充分发挥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积极性这两条原则,我们针对各部门审批事项提出以下改革意见。(具体修改事项目录及原因见附表11):

(1)规土委审批事项 保留3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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