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鞍钢股份财务报表分析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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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简介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 1997 年 5 月 8 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2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线材厂、厚板厂、冷轧厂( “三个厂”)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根据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将与上述三个厂有关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管理业务连同有关 199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入本公司。有关净资产折为本公司股本 1,31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本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了 89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H 股普通股股票( “H 股”),并于 1997 年 7 月 24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1997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发行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7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于 2000 年 3 月 15 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5年 3 月 14 日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共转换 A 股 453,985,697 股。本公司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4.29 元定向增发2,97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共计人民币 127.4 亿元),用于支付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子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收购价款。本公司完成收购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后,新钢铁公司立即将其所有业务及资产、负债划入本公司,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200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本公司更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6 年 9 月 29 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以原有股份 5,932,985,69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 15.40 元( H股价格每股港币 15.91 元)。本公司实际配股数量为 1,301,822,150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1,106,022,150 股, H 股 195,800,000 股。并分别于 2007 年 10 月 25日和 2007 年 11 月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本公司已于 2008 年 3月 31 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注册资本: 7,234,807,847 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10000400006026;注册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

ST鞍钢2013年偿债能力指标的计算 人民币单位(百万元) (一)2013年ST鞍钢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9299÷37805 =0.7750

2.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2】 =38.3934

3.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期末)存货÷2】 =5.6116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9299-12356)÷37805

=0.4482

5.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金额)÷流动负债 =(1126+56)÷37805

=0.0313

(二)2013年ST鞍钢的长期负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5775÷92865=49.2920%

2.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45775÷47090)×100% =97.2075%

3.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 =【45775÷(47090-6147)】×100% =111.8018%

4.利息偿付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728+1218)÷1218 =1.5977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历史比较分析

通过ST鞍钢2013年和2012年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该企业实际指标如下(表一):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速动比率 现金比率

(1) 流动比率分析

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2013年末值 流动比率实际值高于2012年末值实际值,说明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比上年升高了,但差距不大。 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 流动比率越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就越强,债权人利益的安全程度也就越高。但是流动比率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流动资产中包含有流动性较差的存货,以及不能变现的预付帐款、预付费用等,使流动比率所反映的偿债能力也受到怀疑,所以为进一步掌握流动比率的质量,应分析流动资产流动性强弱,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 (2)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分析

从表一可以看出,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比上面有所提高, 存货周转比率低于上年值,说明该企业存货存在问题。 (3)速动比率分析

进一步评价企业偿债能力,要比较速动比率。通过表一可以看出ST鞍钢2013年末速动比率比高于2012年,说明该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提升。而表中反映的存货周转率低于上年值,说明该企业存货存在较大问题。 (4)现金比率分析

2013年 0.7750 38.3934 5.6116 0.4482 0.0313 2012年 0.6140 37.6869 6.7291 0.3719 0.0489 差额 0.1610 0.7065 -1.1175 0.0763 -0.0176 在分析了速动比率提高的降低的原因之后,应进一步计算现金比率。从表一可以看出, ST鞍钢2013年末现金比率比上年实际值略有下降,说明该企业用现金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在下降。

通过上述分析,ST鞍钢的短期偿债能力在上升,存货存在较大问题,其占用较大,周转速度慢是主要矛盾,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2.同行业比较分析

通过ST鞍钢2013年资料,进行同业比较分析。该企业实际指标值及同行业标准值如下表(表二):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速动比率 现金比率 (1)流动比率分析

从表二可以看出,该企业流动比率实际值低于宝钢,说明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不及宝钢,但是差距不大。为进一步掌握流动比率的质量,应分析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强弱,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

(2)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分析

从表二可以看出,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宝钢,说明该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高于宝钢。而存货周转率与宝钢相比,低于对方。初步结论是:(1)存货周转率低于对方,说明该企业存货相对于销售量不平均,表明公司不关注存货的使用。(2)应收帐款周转率与行业标准值差距较大,说明这是企业流动比率高于宝钢主要原因。该企业对应收帐款非常注重。

(3)速动比率分析

从表二看,ST鞍钢本年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表明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低于宝钢。而该指标所反映的短期偿债能力比流动比率更为准确,更加可信。

(4)现金比率分析

从表二看,ST鞍钢本年现金比率低于同行业,说明该企业用现金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不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2013年年末徐工科技的短期偿债能力同行业。主要问题,特别是存货问题,其占用较大,与同行业标准值相比较差距大是主要矛盾。 (二)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

1、历史比较分析

企业实际值 宝钢实际值 差额 0.7750 38.3934 5.6116 0.4482 0.0313 0.8248 31.2758 5.7278 0.4693 0.1468 -0.0498 7.1176 -0.1162 -0.0211 -0.1155 通过附件中ST鞍钢2013年和2012年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该企业实际指标值如下表(表三): 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 产权比率 有形净值债务率 利息偿付倍数 2013年末值 0.4929 0.9721 1.1180 1.5977 差额 2012年末值 0.5236 1.0991 1.2757 -1.9772 -0.0311 -0.1270 -0.1577 3.5749 (1)资产负债率分析

从表三可以看出,该企业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降低,由2007年末的0.5236,降低到到2013年末的0.4929,下降幅度不大。说明该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比上年升高。公司采用的是开放型财务策略,财务风险较高。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调整了资本结构,虽然长期偿债能力仍有所升高,但升高幅度不大,财务风险有好转的可能。

(2)产权比率分析

从表三可以看出,该企业产权比率与上年值相比下降不多,说明该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有所升高,虽然上升幅度不大,但财务风险继续好转。所有者权益就是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比率反映的偿债能力是以净资产为物质保障的。但是净资产中的某些项目,如: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等价值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且不易形成支付能力。因此,在使用产权比率时,必须结合有形净值债务率指标,作进一步分析。

(3)有形净值债务率分析

为了进一步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我们有必要比较企业的有形净值债务率。有形净值债务率是通过企业负债总额与有形净值进行对比,来反映企业在清算时债权人投入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主要用于衡量企业的风险和对债务的偿还能力。这个指标越大,表明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同理,该指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从表三可以看出,ST鞍钢2013年末有形净值债务率低于2012年实际值,说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争抢,财务风险明显降低。

(4)利息偿付倍数分析

因行业不同,利息偿付倍数有不同的标准界限, 一般公认的利息偿付倍数为3,1998年我国国有企业平均利息偿付倍数为1。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大于1则表明企业负债经营能赚取比资金成本更高的利润。但是这仅仅表明企业能维持经营,利息偿付倍数为1是远远不够的;利息偿付倍数如果小于1,则表明企业无力赚取大于资金成本的利润,企业债务风险大。影响利息偿付倍数提高的因素有利润总额的提高和利息费用的降低。从表三可以看出,ST鞍钢2013年末利息偿付倍数比上年实际值大大提高,这说明企业偿还利息的能力增强,风险降低,但不能完全说明企业就一定有足够的利润来偿还利息费用,还要看与同行业标准值的比较,进一步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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