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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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方式的改革——以各国教育为例

[案例正文]

[案例A] 国际视野下政府提供教育公共物品的方式 (一)美国的合同学校与特许学校

美国的私营机构管理公立学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当地的学校委员会直接与一个教育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由其去管理一所公立学校。这称为合同学校。第二种形式是非直接的合同形式,教育管理组织作为学校特许经营实体管理特许学校。

尽管合同学校是由私人管理的,但是学校所有权和投资仍旧属于公共部门。学生进入这类学校不需要支付费用。私营机构通常被引导进去学区内一个最薄弱的学校。私营机构的学校管理或者按照“管理合同”模式,或者按照“操作合同”模式经营学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教学和工作人员的聘请权在当地的学校委员会,并接受教师协会合同管理;后者由私人经营者聘请,待遇和条件都有别于教师协会合同的规定。

(二)菲律宾教育服务合同

菲律宾的教育服务合同计划,是政府“资助私立教育学生和教师”计划一系列项目之一。教育服务合同在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试验项目开始,80年代后期就作为一项永久项目固定下来。教育服务合同是政府与私立学校签订合同,为那些公立

高中不足地方的学生提供入学机会。每个学生付给私立学校的费用不能超过在公立高中的费用,达到4000菲律宾元。

“资助私立教育学生和教师”计划的资助一般限定于收取低额学费的学校的学生身上,也优先资助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资助私立教育学生和教师”计划是由私立教育资助基金会组织——一个非营利组织——管理。该国教育部最近对参与教育服务合同项目的学校进行了资质认证,目的是强调要关注这些学校的教育质量。

2005-2006年,有383000名学校在1800个该项目的私立学校上学,他们获得了教育服务合同计划的补助金。1986-1987年,受资助的学生是4300名,参与学校仅158所。2002-2003年,教育服务合同项目资助了私立高中22%的学生(占全部私立学校学生数的13%)。2005-2006年的教育服务合同预算是150亿菲律宾元,差不多是2003-2004年69亿元的两倍。

(三)英国的地方教育当局职能让渡合同

在英国,当地方教育当局的教育政绩被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的报告评估为不良时,让渡教育合同可能就会产生。在2002年4月合同让渡法案(2002年)(可以合同让渡的功能有103项)和合同让渡法案(2003年)(增加了三项可以通过合同让渡的功能)通过后就更多了。这些政府法案通过的结果是:

1、允许地方教育当局自愿通过合同让渡教育职能(当然对关键计划和预算的批准职能是不能让渡的);

2、明显扩大了地方教育当局可以让渡给私人机构的教育职能,像学校推进和干预、课程与评估事务等。

有相当一些地方教育当局的教育职能已经被让渡给私人机构。被让渡的教育职能包括了核心服务(如教育改进、课程咨询服务、阅读写作与计算策略和监督/咨询服务)和支持服务(如预算和资金管理、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服务)。爱迪生学校,美国最大的非营利教育提供者,最近赢得了一个给爱塞克斯郡的考贝因斯高级中学提供课程和其他服务的合同,而且还正在与其他学校谈判提供服务的问题。

(案例来源:何金辉编译,《教育公共服务的契约模式——类型研究和国际案例分析》,《新西兰公开刊物数据分类国家图书馆教育论坛报告》2006年)

[案例B] 我国民工子弟学校“转正”:政府购买学位的改革

随着上海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民工涌入上海,相比其他地区,其子女就读问题更为突出。让他们都回老家上学是不现实的,关闭全部民工学校也是不可取的。

物价的不断上涨,给上海打工的民工们带来了更大的生活困难,尤其是对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更是产生了严重影响。由于条件限制,民工子女大多不能像城市孩子一样进入当地学校学习,很多只能进入外地人办的学校读书,而外地私办学校不

但条件差,而且收费昂贵,一般小学每学期达800—1200元人民币。

同时,农民工子女学校由于没有经过任何一级政府部门审批,所以地位很尴尬。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连说理的地方也没有。另外这些学校在内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招生规模无限扩大,从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过去农民工子女学校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也没有账户,收来的学费“来无影,去无踪”,很难保证都用到学生身上。教育界有识之士始终在呼吁,应出台相应的规定,保证农民工子女的公平受教育权。

随着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新区政府多次就本区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进行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建立浦东新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长召集,由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发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2004年,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率先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教育中介机构新城教育事务所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浦东新区现存的民工子弟学校均被给予了3年左右的“缓冲”时间来“转正”。上海市从2004年起,每年拨付3000万元,用于改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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