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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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学考研资料——魏振瀛民法笔记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一、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的含义:

〔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作为组织体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组织体,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设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设立是成立的准备阶段,是法人成立的必经程序。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3、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5、强制设立主义。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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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设立的方式:

(1)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 2、法人设立的条件:

(1)有发起任或设立人。 (2)须有法律依据。 3、法人资格的取得:

(1)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自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变更 1、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变更〕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法人变更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变更。

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包括法人合并和法人分立两种情形。

(1)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为:吸收合并与分设合并。 (2)法人的分立:指由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法人。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组织形式的变更:指企业法人组织形式的改变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指法人登记中应登记的其他事项的变更。这些变更不影响法人原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如名称、代表、场所、住所、注册资本等) 二、法人的终止: 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终止。企业法人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消。 2、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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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等) 三、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清算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 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包括: 1、了结现存的业务。

2、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3、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该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1、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成立的目的)

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其成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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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预测题: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预测题:各自的情形区别?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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