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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广州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设立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 项目旨在建立广州地区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显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三条 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包括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四大类。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教师。课程类项目旨在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鼓励教师开发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类、创新创意类课程;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需求,开发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探索跨专业交叉课程、复合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

建设,以课程为载体传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基本规律、技能和方法。教学研究类项目主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比较、政策咨询等研究。项目周期2年。

(二)平台建设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为在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支持广州地区高校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者依托行业、开发区创业园、科技园等,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面向市场,利用校企合作的机制,自主创建大学生“三创”(创意、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项目周期2年。

(三)特色活动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特色活动。包括围绕创新创业前沿的教学、科研问题,开展学术研讨、示范课讲授、创新创业精英培训、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与路演等。项目周期1年。

(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学生团队,鼓励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共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项目周期2年。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须由学生选定或学校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研究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通过项目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二)其他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对拟开展的项目具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经历。

3.优先支持开展广州地区高校协同育人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请人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能超过2个。有在研同类项目的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成员不得超过8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下简称“项目办”),是广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实施该项目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项目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监督项目实施,考核项目绩效。

第八条 各高校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落实本校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过程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项目办每年下半年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发布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十条 各校应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推荐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校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办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其中,课程与教学研究、特色活动、平台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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