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五四红旗团委(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 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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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五四红旗团委(总支)”、“五四红旗团

支部”和“优秀 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团组织,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社会组织团组织:

2017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市第五次党代会、省第十三团代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党政大局和全团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共青团改革,扎实推进团内重点工作,大力实施共青团改革“七大创新工程”,团结带领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为谱写新时代cc追赶超越、建设“三市”新篇章作出了新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弘扬五四精神,为cc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追赶超越、更高水平建设“三市”贡献力量,团市委决定,开展cc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组织推荐评选,五四青年节前夕命名表彰。

二、评选范围

“cc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在全市县级以下团组织中推荐产生;“cc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全市基层团支部中推荐

产生;“cc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全市各级专兼职团干部中推荐产生;“cc市优秀共青团员”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团员青年中推荐产生。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cc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13个、“cc市五四红旗团支部”21个、“cc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1名、“cc市优秀共青团员”74名。具体分配情况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条件

(一)“cc市五四红旗团委(总支)”评选条件

1.团委组织设置完整、班子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能够按期换届;

2.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务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3.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全面落实直接联系青年工作制度,“1+100”组织积分不低于90分,完成“智慧团建”信息录入工作;

4.能够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内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有1项以上可示范推广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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