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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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和依据」抵销是以自己的债权充抵自己的债务。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向对方主张抵销权,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抵销是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的抵销。一项合同,或者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存在抵销的问题。

★3.(99.卷三。单。11)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参考答案」按照出题者的本意,答案是A项。但本题的答案不具有惟一性,也可能是D项。

「考查知识点」提存。

「解题思路和依据」把A项作为答案,其理由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应注意的问题」由债权人承担风险,是相对于债务人来说的,即提存后,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分配给债权人。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存在着一个保管法律关系。如果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是由提存机关保管不善造成的,自然由提存机关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产生的损失都由债权人承担,那是对法律的曲解

根据以下对话分析的法律性质,哪些属于要约,哪些属于要约邀请。哪些属于承诺?并说明理由。

A1.“你想买我的莫里斯1000型旅游车吗?” B1.“多少钱?” A2.“1000英镑。” B2.“我给700英镑。”

A3.“不,车子已交了10个月的养路税,不能公共低于900英镑。” B3.“我没哪么多现金。”

A4。“好吧,给我700英镑。其余的以后补齐。”

B4。“好,现在付700英镑现金,其余的6周内付给你。” A5。“成交。” 4、答:

A1.要约邀请 B1.要约A2.要约B2.要约A3.要约B3.要约邀请 A4。要约B4。要约A5。承诺

理由:答出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要件。

三、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E) 康孟达 催告 提存 混同 不可抗力 射幸合同 对价(A valu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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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interest,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or some forbearance,detriment,loss,or responsible given,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显失公平 对流条件 给付不能 客观必需代理权(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所采取的事先未明示授权的代理)

四、案例判定(仅供参考)

(和案例说明的区别在于先判定,不一定非要答出定义,只需说清楚理由即可,但想得满分要说的详细)

王某从自己拥有的180万资产中拿出100万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王某该清偿多少债务?

一夫妻结婚多年小有积蓄150万,以100万开办了一家独资企业,后因丈夫吃喝玩乐经营不善,欠下外债200万,妻遂决定与其离婚,离婚后妻子一日买彩票独中100万,前夫向其借钱不成反遭羞辱,遂向法院上诉要求妻子承担债务,妻子应该偿还债务吗?

? 原告-凯肯理发店

被告-就业保障委员会

凯肯曾与两名理发师签订合伙协议,明确要建立合伙组织。协议内容如下:①凯肯提供理发座椅、水电供给和技术,理发师提供理发工具,解散时,各归提供者。②收入分配模式③一切政策由凯肯制定④理发师的工作时间与节假日。后来两理发师失业,未获赔偿,被告便对凯肯进行了罚款。凯肯不服,诉称失业的理发师是合伙人而非雇员。问:凯肯与理发师是什么关系,凯肯是否应接受惩罚。 ?

? 罗杰19岁,与妻子住在租来的公寓内,他正在上学,由于妻子怀孕,他不得不找

一份工作。他找到一家职业介绍所,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果该介绍所能为他找到一份年薪是一万美元以上的工作,他将支付给介绍所500美元。介绍所为他找到一份年薪是1万5美元的工作,但罗杰一直未付介绍费,该介绍所遂起诉,罗杰该不该支付介绍费呢?

?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

定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中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问: 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 1891年,纽约上诉法院审理一件有趣的案子,小Hamer 威廉在15之前是不良少年,

抽烟、喝酒、赌博,不上学,天天和一群地痞无赖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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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叔叔Hamer 威廉在他15的时候怕他误入歧途,答应小威廉如果他在21岁之前

不喝酒、不抽烟、不赌博、做个好孩子的话,就给他$5000,小威廉也思考了自己的人生,从此认真生活,并做到了叔叔的要求,在他21岁那年他向叔叔要5000美元,叔叔反悔,小威廉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保护谁的利益呢?请判断并分析原因且找出依据。

? 买卖双方签订一棉花买卖合同,一致同意由Peerless号船将棉花从利物浦运至买方

所在地,但凑齐的是当时在利物浦刚好有两艘船均叫peerless,一艘在10月份驶离利物浦,另一艘12月份驶离,后因合同所称peerless究指何艘货 ? 船而发生争执

芬兰,甲母要求甲将一幅画赠与其弟乙,甲与乙素不合,但为了不使母亲伤心,甲假意将画赠与乙,对此乙是知道甲心中保留真意的。此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Jones是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他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一家商店订购了一件家用制冷设备,产品售价为$900,在他已经支付$600后无法再继续支付下去,商店于是要求没收其购买的制冷设备,但后来他发现制冷设备的最高售价为$300,遂向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财产。

原告是一家汽车行,被告是一家保险公司,原被告间签订了A、B两个保险合同,依A合同,适用于租车人的赔偿费限额为15/30,依B合同,被告将为原告提供全套保险,其中一张保险单因规定了多种险别而被称为雨伞保险单,原告在续期时发现保险单规定的15/30限额与之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不符,因雨伞保险单的一切险条款使得适用于租车人的责任限额变更至100/300,原告收到雨伞保险单后并没有阅读。

原告去洗衣店洗衣服,洗衣店公司规定对所洗衣服受损、受污概不负责,但雇员对原告只说衣服受损不负责。后来衣服受污,洗衣店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负责

原告进入被告所属的旅馆,在服务台办好手续走进房间,发现一张注意事项,上面写着本旅馆对被偷物品概不负责。后原告东西被盗,旅馆拒绝赔偿

原告开车到停车场,把钱塞入收款机后,得到一张入场票,入场票中注明本停车场对造成顾客损失概不负责,后原告下车踩到一滩油,摔伤了。停车场拒绝赔偿。

原告租了被告一张桌子,后桌子塌了,原告受伤,被告认为出租的地方挂了注意事项,原告付钱后得到的收据上也有免责条款,但他没注意,所以出租方不负责任。(假如原告注意到了呢)

考克斯诉菲利普工业公司案(Cox v.Philips Industries Ltd)1976

被告违反雇佣合同,解雇了原告。原告忧虑成疾,卧床不起。原告要求精神赔偿,被告拒绝,请判断

一家磨坊的机轴破裂了,磨坊主把坏轴交给承运人,委托他找一家工厂重做一个新的机轴。承运人交货迟延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新的机轴,因而使磨坊停工的时间超过了必要的时间。磨坊主要求承运人赔偿由于延迟交付机轴造成的迟延损失和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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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驾驶丰田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时,不慎翻车,丰田汽车的车顶发生破裂,乘客被抛出车外死亡,美国法官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而导致死亡的发生。

原告在观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子回旋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法官认为切断的机构装饰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危险部分装上保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

? 有一种研磨机,随同机器的使用手册警告使用者,当设备运转时要在机器后方保持

10英尺以外的距离,要检查退后警告期是否正常运行,并查看工作区域以防其他人靠近,机器上还有一个告示:使用者要靠后10英尺以外,当特里尔使用该机器把沥青从一条重铺的路面上剥离下来的时候,他按照警告后退了,但警告没有响,而背对着研磨机的罗杰斯被机器碾过而至残废

? 原告来到被告家,查看他们打算出售的一辆旧汽车,车子已经行驶了12万英里,

被告告诉原告车子刹车从来没有问题,原告于是买下此车,两天后原告发现车子的离合器有问题,随后问题越来越严重,原告认为他买车的主要因素是因为被告说车子状况良好,被告认为他们不是技术人员不具备刹车和离合器的专业知识,他们只是个人观点的表达。

原告是一位女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中的一瓶发生爆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

一位女士一天和一位女友去一家咖啡馆喝了几杯啤酒,waiter为其倒酒时,因酒瓶是不透明的,并未发现什么异样,后当朋友为其倒酒时,突然浮出腐败的蜗牛躯体,原告看到后,想起刚才所饮的不洁之物,当即昏厥过去,之后得了非常严重的肠胃炎。

原告向汽车销售商购买了被告福特公司的产品,被告以书面形式保证汽车的挡风玻璃是防碎玻璃,但原告一次驾驶汽车时一颗小石子击中挡风玻璃,玻璃被击碎,碎片伤了原告眼睛。

1942年,原告购买了被告的香肠,但香肠变质了,原告一家人食用之后均得病,并致使一人死亡。

? 1963年,原告格林曼的妻子购买了被告尤巴电力公司生产的电动工具,当原告按照

说明书刨削木材时,一块木头突然从工具中飞出,砸中原告的脑袋,造成原告重伤。 ? 法官认为为一旦制造商将其产品投入市场,又明知使用者对产品不经检查就使用,

只要证明该产品的缺陷对人造成伤害,则制造者就应对损害负严格责任。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遂就地卖掉了

A公司对b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二战,在无法与a公司联系的情况下,b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货品并将所得的价款以a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二战结束,皮货价格暴涨,a公司指控b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求b公司给予赔偿,b公司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某中学初一女生王某因迷恋上网被家长训斥了一顿,赌气的王某遂离家出走。王某出走后,双亲心急火燎地四处寻找,然而找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以及王某的同学却毫无消息,于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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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走失少女的线索。后来,王某的父亲在当地电视台刊登了一则《寻人启事》,并在《寻人启事》中声明:如有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定给酬谢现金2万元。

悬赏广告刊登后的第二天,市民张某晨练时在公园里发现一个小女孩很像寻人启事上的人,于是便上前询问,经确认果然系走失的王某。于是张某打电话给王某的父亲,让他来接人。王某父亲见着自己的女儿万分感激,并表示一定会履行悬赏广告上的承诺。之后,王某父亲便没有主动和张某联系,张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其履行承诺,但他总是百般推托。无奈之下,张某将王某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寻人启事上规定的奖励,支付酬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电视台发布悬赏广告是有效的契约行为,原告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所要求的行为,双方的契约关系已成立,被告理应给付悬赏广告中所承诺的酬金,因此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酬金2万元。 评析: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务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现实生活中,悬赏广告已经较为普遍地存在。电视、报纸上常出现的一些寻人启事、有奖征集企业广告语等告示都属于悬赏广告的范畴。悬赏广告在法律上是一种有效的契约,发广告人提出需完成的工作和给予的奖励,属于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任何人完成了要约规定的工作,即为接受要约的内容,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悬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完成工作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发布广告人应当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本案悬赏广告中规定的条件是提供失踪女孩有价值的线索,即可获得2万元酬金,内容十分明确,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这完全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特征。张某在发现走失的孩子后,立即通知了孩子的家长,使得孩子及时返家,已经完成了广告规定的行为,是对合同要约的承诺。至此,悬赏合同已经成立。据此,张某就享有了要求家长按广告约定给予报酬的权利。女孩的家长如果拒绝遵守原来的承诺,便是单方对合同的违反,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说明 损害赔偿、(实际损失,损失利益,自然发生,合理预见,案例说明) 代理(代理,形式,条件,案例说明) 产品责任,(哪种举证,具备条件,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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