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冯小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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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裁决, 态度就是能不用就不用。理由主要是说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主要职能是居中公正裁决, 公正裁决 而不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民事制裁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应当慎用, 而不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民事制裁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应当慎用,慎用为什么还要写 上去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出去后, 多条, 上去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出去后,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大概有 1000 多条,要求对建筑 工程案件保留制裁措施的主要是人民群众,理由是因为建筑行业现在很混乱, 工程案件保留制裁措施的主要是人民群众,理由是因为建筑行业现在很混乱,要求保留这 个手段。在这个条款里体现慎用态度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缩小民事制裁适用范围, 个手段。在这个条款里体现慎用态度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缩小民事制裁适用范围, 民事制裁主要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中, 民事制裁主要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中,我个人认为关于黑白合同的差价也可 以进行民事制裁,主要是这四种情况。二是进行民事制裁必须是针对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以进行民事制裁,主要是这四种情况。二是进行民事制裁必须是针对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对已约定还没有取得的不能制裁 三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的, 对已约定还没有取得的不能制裁。三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 不宜再进行民事制裁。四是民事制裁手段不宜并用。 不宜再进行民事制裁。四是民事制裁手段不宜并用。比如罚款 50 万同时对当事人拘留 10 天,这种措施不宜并用。 这种措施不宜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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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内容比较简单,不再解释。 第五条内容比较简单,不再解释。

第六条是关于垫资的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把垫资合法化了, 第六条是关于垫资的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把垫资合法化了,对垫资利息在法定范 围内予以保护。这是为什么呢?我讲一下当时考虑的背景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 围内予以保护。这是为什么呢?我讲一下当时考虑的背景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 垫资无效,对垫资利息予以收缴或全额收缴没有法律依据。 垫资无效,对垫资利息予以收缴或全额收缴没有法律依据。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原则是尽 可能的认定合同有效,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可能的认定合同有效,只有在 52 条第 5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认 定合同无效。但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定合同无效。但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这个依据就是在 91 年左右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共同签发的一个禁止在施工行业代垫资的通知, 政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共同签发的一个禁止在施工行业代垫资的通知,这个通知把垫 资界定为企业法人之间变相违规拆借资金,扰乱经济市场秩序的一种行为, 资界定为企业法人之间变相违规拆借资金,扰乱经济市场秩序的一种行为,但这个通知达 不到部门规章的层次,所以以此作为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 不到部门规章的层次,所以以此作为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明显违法了合同法第五十 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第二,垫资是由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的,是不能避免的。 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第二,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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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是由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的,是不能避免的。因为施工合 同是一个复合合同,施工合同的付款都是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同是一个复合合同,施工合同的付款都是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它无法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点,没有一个行业标准,它是一个大概的行业形象,叫形象进度。形象这个概念就决定了 没有一个行业标准,它是一个大概的行业形象,叫形象进度。 形象 付款和施工之间必然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差的本质就是垫资,用现金叫硬垫, 付款和施工之间必然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差的本质就是垫资,用现金叫硬垫,用材料和 人工叫软垫。这个时间差是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垫资是不能避免的。第三, 人工叫软垫。这个时间差是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垫资是不能避免的。第三,垫资

这种现象是由市场决定的。人民法院这么多年来认定垫资无效,对于利息予以收缴, 这种现象是由市场决定的。人民法院这么多年来认定垫资无效,对于利息予以收缴,没有 达到减少和制止垫资的目的;相反,垫资的面反而越来越大,深度越来越深, 达到减少和制止垫资的目的;相反,垫资的面反而越来越大,深度越来越深,现在很多施 工垫到结构封顶,垫资这种行为并不是法院能够左右的,这是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的。 工垫到结构封顶,垫资这种行为并不是法院能够左右的,这是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的。法 院认定垫资无效对利息予以收缴,当事人为了规避这个法律后果采取了很多手段, 院认定垫资无效对利息予以收缴,当事人为了规避这个法律后果采取了很多手段,反而造 成法院审判上的不利。比如发包人、房产开发商、承包人怕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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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成法院审判上的不利。比如发包人、房产开发商、承包人怕法院认定无效,签订一个假的 审判上的不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把垫资款说成是预付房款;或者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一个联合建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把垫资款说成是预付房款;或者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一个联合建房合同, 把施工人出具的垫资作成合作建房里面的出资; 把施工人出具的垫资作成合作建房里面的出资;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一个委贷合 同,找一家银行,通过商业银行签订委贷合同,实际上这个委贷合同施工人的出资就是垫 找一家银行,通过商业银行签订委贷合同, 资。经过包装后的垫资给法院审判带来难度,不容易查清这笔款项的性质。第四,垫资是 经过包装后的垫资给法院审判带来难度,不容易查清这笔款项的性质。第四,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允许垫资,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允许垫资,对垫资利息和比例都 有明确规定,都已经实行了好几百年了,也没有因此出现什么问题。 有明确规定,都已经实行了好几百年了,也没有因此出现什么问题。就是说垫资本身不会 现什么问题 带来施工行业很大的风险,施工行为要规避风险的关键是要改变金融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 带来施工行业很大的风险,施工行为要规避风险的关键是要改变金融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 比如工程的保险、担保、双向保证制度等,而不在于是否垫资施工。 比如工程的保险、担保、双向保证制度等,而不在于是否垫资施工。

第七条讲的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能不能作为转包认定合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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