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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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守 所 岗 位 职 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

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2、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监控显示器视频图像可以采取时序翻页或者多画面分割的方式。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所在监室应当全屏显示,对二级、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视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画面分割显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4、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7、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

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8、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9、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不得笼统记载“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管教岗位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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