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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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监控在保项目,以使农民及受保公司的项目风险得到动态监管。

因为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具备明显的政策性特性,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应设立对应的担保监管机构,由金融监管人员、审计人员及财政人员共同组成,并由其统一执行外部监管职能。

5.3.2农村合作性担保体系的构建

①功能定位:所构建的农村合作性担保体系必须以为发展“三农”直接相关的融资项目及互助协作组织成员提供担保服务为目的。

②组织机构及运行模式:农村合作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合作制”的原则,由一定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中小企业或农民自主组建而成,应充分反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自愿平等”的互助协作关系,政府应为其提供适当的主引导,现地的联保农户也可转变成合作性担保组织。农村合作性担保组织应强调社会效益,旨在为组织成员提供担保服务,而并非盈利。农村合作性担保体系具备如下一些优点:首先,提供担保者可以依据地缘关系及血缘关系来对担保申请者的还款能力改变情况及还款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还可以利用社区的威慑力,督促担保申请者定期还款。这不但可以使农村信贷市场的非对称信息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还可以为金融合约的履行提供可靠的保障,借助社会资本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使农村金融交易效率实现全面的提高。其次,通过引进互助合作担保组织,可以使社会交换博弈参与者实现从担保人向农民的转变。对于担保者来说,倘若拒绝给满足条件的农民提供担保,则会受到人们的抵制;对于借贷者来说,拖贷不还除了会损坏自身的信誉外,还会丧失再次贷款的机会。通过构建农村合作性担保体系,可以促使担保双方严格遵守合作准则,形成良好的农村信贷风气。

③资金来源及补偿:农村合作性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组织成员的入股资金,同时,政府也可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但政府不可对其运营进行干涉。农村合作性担保体系的资金补偿主要是来自合作组织成员的自我补偿,再辅之以政府的扶持。

④风险防控及监管:农村合作担保机构可采取农村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相同的风险防控办法,但必须由政府外部监管部门来引导行业协会及监事会来统一执行风险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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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农村商业性担保体系的构建

①功能定位:所构建的农村商业性担保体系主要是为农村经济主体的各种融资活动提供商业性担保服务,以填补农村合作性担保及农村政策性担保的空白,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服务,且政府在其中发挥着政策引导作用。

②组织机构及运行模式:农村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由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工商企业以及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共同建立而成的股份制担保企业,此担保企业的法人地位是独立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其采用的是商业化运行模式,其各部分职责划分清晰、产权明了。农村商业性担保体系的运行模式属于一种市场化运行模式,其可以使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实现显著的提升。

③资金来源及补偿:农村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股东的入股资本,同时,政府也可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政府不可对其运营进行干涉。另外,该体系主要是是通过引进外部资本和担保企业自身的盈余来实现自我资金补偿。

④风险防控及监管:农村合作担保机构可采取农村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相同的风险防控办法,但必须由政府外部监管部门来引导行业协会及监事会来统一执行风险监管职能。

5.4 构建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5.4.1构建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原则

若想合理、准确地评估农户的信用,则必须制定出一套较为有效、科学且完善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而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几个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即必须保证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均是唯一的且互不矛盾,相互之间能够实现有机配合,同时,必须科学地选取评估与计算指标权重的办法。二是可比性原则,由于每个农民的特征均是各不相同的,为了方便对比不同农民,设计指标时应尽量选取农民共有的因素,同时,应尽量保证指标计算范围及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在选择农户信用评价指标时,应尽量囊括评价的所有内容,以便将所有可能对农户信用造成影响的因素全面地体现出来,同时必须这些指标实现有机组合,建立一个较为严谨且科学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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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选取

在选取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指标时,应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指标:

一是信誉状况。信誉状况主要是指农户的信用记录及品行。农户的信用记录是其以往信用状况的真实反映,农户的信用记录越良好,则其信用评估越好,越有利于其贷款。一般情况下,难以精准地评估或衡量一个农户的品行,但可以将邻里的评估作为判断依据,农户的品行越差,则其信用评估越差。

二是家庭特点。家庭特点主要是指农户户主的健康状况、年龄、从事的职业、受教育程度、掌握的特殊技能及技术以及是否担任干部等。农户户主的健康状况会对户主和其家庭成员的财富创造能力产生巨大的影响,唯有健康状况良好,方能保证收入的稳定性。农户户主的年龄结构直接关系着其还款能力及经营能力。农户户主从事的职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户主的信用。倘若户主是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或有固定工资,则其还款能力相对较强;倘若户主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或有关行业,则其经济收入极易因自然灾害而受到影响,其还款能力可能相对较弱。农户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与其经营能力呈正相关性,即受教育程度越低,其经营能力越差,还款能力也越差。倘若农户户主拥有特殊技能及技术,则有助于提升户主的经济收入。倘若户主曾担任或目前正担任干部,则其通常拥有较高的还贷信用。

三是经营状况。经营状况主要是指农户的林地面积、耕地面积、农户经营项目的稳定性以及农户的非农经营性收入。农户的林地面积是农户林业经营规模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农户家庭林业经济收入的直接体现。通常情况下,农户的林地面积越小,其林业收入越少,贷款风险越大。农户的耕地面积是农户生产经营规模的直接体现,其也是评估农户农业收入的一个重要指标,农户的耕地面积越少,其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概率则越小,成本越高,收益越少,偿债能力也越弱。农户经营项目的稳定性会直接影响着农户信用的评估,通常来说,经营项目越稳定,其偿债能力越强。农户的非农经营性收入与农户的信用评价成正相关性,即农户的非农经营性收入越少,其经营能力越弱,偿债能力越差,其信用评估则越差。

四是偿债能力。偿债能力主要是指农户的年收入、人均年纯收入、财产状况、支出水平及负债总额。农户的年收入状况越差,其偿债能力就越差,贷款风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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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大。农户的人均年纯收入是指农户的年收入与年支出相减后得到的年纯收入,再除以家庭成员数量所得到的数值。通常来说,农户人均年纯收入越少,则说明此农户的家庭财产增量越少,偿债能力越低。农户的财产状况与农户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通常而言,农户的财产状况越差,则表示该农户的偿债能力越差。农户的支出水平主要可分为生活性支出及家庭生产性支出,通常来说,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农户的支出水平越小,则代表有越多的资金可用于偿债,其偿债能力则越强。一般情况下,农户的负债总额越小,则说明其需要偿还的资金越少,其偿债能力越强,贷款风险性越低。

五是其他指标,主要包括农户的贷款用途、借款金额以及贷款项目的潜质等。一般来说,农户的贷款用途与农户的偿债风险密切相关。倘若农户贷款是为了投资商贸、建筑、餐饮及运输等行业,则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而倘若农户贷款是为了开展小规模生产或拓展种植业,由于贷款资金较少且较为保守,故其风险要小得多。农户的借款金额往往与偿债风险成正相关性,即借款金额越小,偿债压力越小,违约几率越小,偿债风险越小。农户借款项目的潜质主要是指借款项目的发展趋势和潜力,其与借贷风险存在一定的关联。通常情况下,倘若农户的借款项目具有明显的当地特色、与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相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或其产品附加值提升空间较大,则说明此项目具有较好的潜质,其借贷风险越小。

5.4.3农户信用评价方法的选择和指标权重的确定 5.4.3.1农户信用评价方法的选择

可采取层次分析法来评价农户的信用,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应针对问题所在达到的目的,再结合问题的特性,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解成各种组成因素,建立一个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其次,应结合人们对客观现实的判断来定量分析各个层次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再采取特定的办法来对各个层次所有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次序的权重进行判断;最后,对最底层相对于最高层的相对重要性的组合权值进行综合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来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取。

5.4.3.2农户信用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评价农户信用的过程中,可依据专家意见法建立一个各个指标的比较判断矩阵。在建立矩阵时,可依据B指标相对于A指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来判断B指标相对于A指标的分数。倘若B指标相对于A指标而言,相对重要性程度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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