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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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煤 矿 安 全 规 程

防治水部分修改对比

二〇一六年三月

第二编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七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 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抢险救灾设备。 防治水机构。 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第二百八十四条 煤矿应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及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第一节 一般规定 分析工作。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 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第二百八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 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何采掘活动。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百八十九条 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产。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第二百九十条 煤矿应当查清井田及周边地面水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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