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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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应按照种植设计所确定的坑(沟)位,定点、挖坑(沟),坑(沟)穴应四壁垂直,低平、坑径(或沟宽)应大于根径10~20cm。栽植时禁止将苗木根系外露。

14.13 栽植前,在有条件时,可结合整地,向土壤中施基肥。肥料宜选择腐熟的有机肥,每穴应施0.5~1.0kg。将肥料与土拌匀,施入坑内。

14.14 运苗前应先验收苗木,对太小、干枯、根部腐烂等植株不得验收装运。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如不能立即栽植,应用湿土假植,埋严根部。假植超过两天,应浇水管护。对苗木的修剪程度应视栽植时间的早晚来确定。栽植早宜留蔓长,栽植晚宜留蔓短。

14.15 栽植时的埋土深度应比原土痕深2cm左右。埋土时应舒展植株根系,并分层踏实。 14.16 栽植后应做树堰。树堰应坚固,用脚踏实土埂,以防跑水。在草坪地栽植攀缘植物时,应先起出草坪。

14.17 栽植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浇足第一遍水。第二遍水应在2~3天后浇灌,第三遍水隔5~7天后进行。 浇水时如遇跑水、下沉等情况,应随时填土补浇。

15 屋顶绿化

15.1 屋顶绿化种植,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5.1.1 应具有良好的排灌、防水系统,不得导致建筑物漏水或渗水。 15.1.2 应采用轻质栽培基质,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5.1.3 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 15.2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塑料制品。

16 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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