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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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

统称。

?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

果。

? 机械表演行为,作品的表演被制作成录音录像作品发行后,该复制件的购买人对其

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称为表演机械表演行为,比如饭店、机场、航空器、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使用上述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

经发表的作品,即行使依法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

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先发明原则,是指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

局将按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何人。 ? 首次销售,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

售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

? 中心限定,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范围时,以权利要求所陈述的基本内核为中

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

? 周边限定,是指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

进行,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 ?

简答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法律后果(百度)

? 发明专利申请一旦公布,就会产生三个相应的后果: ? 1、可能构成对他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 2、使专利申请的发明成为现有技术。

? 3、在专利申请被公布后,专利申请人便享有了临时保护权。利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 . ? 我国著作权法当中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与具体方式: ?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

表的作品;

? 3、为报到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中不

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聚会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

报酬;

?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

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百度)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一部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除了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外,其思想倾向或者情感的表达方式,还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因而被依法禁止出版传播,这种情况下,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就无法行使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应当指出,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只要符合作品的实质与形式条件,并不意味着没有著作权,只是著作权的形式受到限制。 ⑵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 时事新闻 ⑶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

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具有这类特点的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对象,不给予著作权办法保护。 ? 论述

论述著作人身权

1.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

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2.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①法人与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

因而法人与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人身权;②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大部分情况下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③著作人身权虽被称为“人身权”,但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

3.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人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

完整权

4.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有以下特点:发表权属于行使一

次就穷尽的权利;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5.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

表示权。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通常可用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

6. 修改权。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

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

7.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

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论述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原则 ⑴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作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作优先权期。 ⑵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专利法中专门规定了优先权制度。优先权制度的意义集中体现在优先权的效力上。具体地讲,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在优先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②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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