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系统:上市公司员工培训体系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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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派培训:因工作需要且没有安排或不能提供内部培训的,可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院校所组织的培训。

(10)出国考察和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员工出国考察,接受中、短期训练,以开阔员工视野,学习先进技术、增长见识。

(11)委托培养:因公司发展需要及企业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公司直接选派或由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送去大专院校定向脱产学习。

(12)战略性培训:指为了满足公司永续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培训,主要包括关键且稀缺人才培训、培养核心竞争能力所需的持续培训、接班人培养。

(13)专题专项培训:指公司为了推行新的或经改良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而进行的培训,旨在实行新的管理方法、行为规范。如云天化员工行为规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6S现场管理改善方法、企业信息化(ERP\\CRM\\SCM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14)其他形式的学习。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建立培训档案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 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二、 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审议; 三、 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四、 全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五、 聘请在职培训的培训师; 六、 全公司通用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七、 通用性教材、课件的编撰、修改与存档管理; 八、 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方案呈报; 九、 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与考核; 十、 全公司外派受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十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十二、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和车间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一、 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二、 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培训师人选的推荐; 三、 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四、 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五、 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 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一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缺勤。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并有向公司内其他员工传授的义务。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主办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本人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

五、 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不足半年的,服务期3年; 2. 脱产培训半年以上、不足1 年的,服务期4年; 3. 脱产培训1年以上的,服务期 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六、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时间在 1个月以上;

2. 公司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用在 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十二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一月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详见附件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一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主办部门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确定受训人员和培训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三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3),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五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记录、监督员工出勤情况、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

一、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

二、 如有补充教材,培训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电子版课件送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统一;

三、 各项培训结束时,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如测验或考核,由主办部门或培训师负责主持;

四、 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课、出席状况进行备案、考核,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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