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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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

3.经本人报告或发现涉密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事项,应随时进行复审。

(二)对涉密人员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和在岗后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 1.核心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2.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8小时。 (三)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应纳入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2.确保所涉及的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安全; 3.确保所在办公场所保密设备和用品的安全; 4.是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5.是否积极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和保密组织活动。 (四)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单位批准:

1.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 2.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

3.发现涉密人员擅离职守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保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五)涉密人员离岗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限一般应为: 1.核心涉密人员不得少于1年; 2.重要涉密人员不得少于6个月; 3.一般涉密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安全防范应根据涉密程度和实际需要,在办公场所采取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安全。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设备、设施配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所在办公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专用、独立、牢固并可实施封闭、隔离的空间; 2.有供专门存储和处理涉密载体的保密安全设备; 3.涉密计算机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4.具备有效的监控、防盗、报警装置。

(二)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上网等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勤人员需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

2.上岗前进行了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3.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实行多人同时工作制;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全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监控。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载体销毁必须在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进行;涉密技术设备、产品、计算机、光电磁介质等销毁必须由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承担。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载体销毁工作;

(二)填写《待销涉密载体审批登记表》(见附录5),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管理部门备案;

(三)对涉密载体进行销毁时,必须由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建立奖惩制度。

(一)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岗位职责方面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本岗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没有任何保密违规记录的; 2.采取措施及时制止重大泄密事件发生的; 3.及时举报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事件的;

4.在重大涉密活动中严格保守秘密,为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日常管理、制度创新卓有成效的; 6.在保密技术防范创新上有发明创造的。

(二)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止履行职务、调离岗位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批表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岗位责任书 3.保密工作整改通知单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5.待销涉密载体审批登记表

附录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批表

申报部门:

部门部位名称 部门负责人 部门部位人员总数 涉密人员数量 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进行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讲话的事项;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合作和交往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秘密事项;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产运行中的重大事项;6.涉及科研与技术中的秘密事项;7.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秘密事项;8.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9.其他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项 ; 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1.机要室;2.文印室;3.档案室;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通信的中心机房;5.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6.涉密载体集中保管的库房;7.其他涉密较多的办公场所。 物理防护措施: 已采取防护 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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