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代理-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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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4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5.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第12.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15.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三、四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6、开标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如不到场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7、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 投标人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查验证件时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查验证件时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 投标文件的规定页次未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页次上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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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或质保期不符合要求的;

◆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六、评标

18、评标

根据建政办函〔2009〕200号文件《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在市交易中心由业主按相关程序随机抽取一家企业为中标单位。

七、合同授予

19、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2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记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1.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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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全部安装完成的,支付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下款执行),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80%;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上报项目管理班子到位考勤表(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22.2本工程所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给检测单位。 23、工程变更

23.1变更管理:若发生工程变更,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建政函【2015】12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3.2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价格(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定额基价及中标价重新组价。

23.3变更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按建政函【2015】123号文件执行,设计联系单内容已施工完成并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按变更程序批复金额支付50%进度款,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24、竣工验收

24.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24.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程序和条款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提供验收资料,通过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验收,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经检测如有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须做好与其它专业的验收配合,做好交工验收自检工作,配合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对验收所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后将不作调整。 (3)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作业及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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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竣工结算 25.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全部单位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单及竣工技术资料。

25.2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方需在工程竣工后90天内编制工程价款决(结)算书,并提供完整的工程相关结算资料,报由发包方送建德市审计局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价款结算审计(审核),工程款决(结)算金额以审计(审核)结果为准。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应及时补充给发包人。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和审核部门审计工作的,造成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造价,对于工程结算的审核费用支付约定如下:

a、工程审核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净核减额为基数计取10%的费用,净核减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净核减追加费=(净核减额-送审造价×5%)×10%,该费用由发包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b、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审定结果与送审结算价差异率超过10%,应视为资料失实违约行为,按其超过10%部分违约额的5%作为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划扣(此项违约金不包括在审计(核)费用中,即审计(核)费用另计)。

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后并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天内。 26、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退还(不计息)。

27、投标单位中标后,除符合法定条件外,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成员,确需更换的需经业主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中标人如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的,则扣罚合同总价的3%,并上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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