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问题——贫富差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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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问题——贫富差距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 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平均主义的局面逐渐被打破, 居民收人分配差距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中国已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确实存在着剥削,剥削的发展产生了贫富分化。

实行社会主义的目的,在于更快更高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展生产力是手段,其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目前,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的现象。这一定范围内的剥削持续一段时间后,就产生了贫富分化。

一般地,社会主义是不应该有剥削的,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殊的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单靠国家有限的财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难以完全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口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这样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剥削,但是归根结底对社会主义有利,对人民有利,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放眼世界,只有经济落后和经济特别发达的国家,它们的贫富差距水平都很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因此贫富差距出现并扩大是正常的,只有当经济继续发展,经济水平达到一个顶点后,我国的贫富差距就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慢慢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实行让一部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一政策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对发展生产力也确实有益。但如何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现阶段贫富差巨不断拉大,是否已经超过一定的限度呢?一般人的新三座大山”的教育、医疗、住房问题,看来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的贫富差巨已经相当明显了。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我国经济,片面地强调效率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对外优惠政策,同时也存在一些疏漏,在某种程度上拉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水平。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了致富而不择手段。很多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剥削”,大量侵吞公有财产,在短时间内暴富,使中国在短短的20年内产生了很大的贫富差距。因为频繁的对外交易和国际资金流动极大地便利了违法致富的资金出逃,而且这种频繁的对外经济交易本身就提供了大量的非法致富机会。最典型的例子是为了推行所谓的走出去战略而让私人以私营公司名义用国家资金在国外注册企业,这极大地方便了许多见利忘义之徒侵吞国有财产——在国外注册私营企业的老板可以翻脸不认帐,不承认国家在自己注册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而中国政府甚至连向外国政府控告这种人的法律依据都没有。 (二)出口退税政策

为刺激出口所实行的不惜代价的出口退税政策是造成两极分化的又一大源泉。出口退税给予的暴富机会是如此之大,以致假造出口单据以骗取出口退税本身成了某些“模范外向型地区”的一大赚钱机会。

(三)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这样一种政策鼓励了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切断与其国内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者的联系,它虽然有利于广东等少数沿海地区发展加工出口经济,却使广东的出口产业发展不再能带动内地的相关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由此而加剧了直接生产出口产品的行业和地区与其它行业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分化,使广东的富裕与全国的经济发展失去了关联。 (四)“鲶鱼效应”的观念 这种观念认为,进口的压力会使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活得更好,就象在长途贩运的活鱼中放入吃鱼的鲶鱼会激活贩运的鱼那样。而近几年的许多政策都是按照这种思路设计的。实际上即便是那些在开放进口的压力下生存下来的企业和个人,他们的生存境遇和福利也往往会大幅度下降,这会使贫者进一步贫穷,从而加大社会中的贫富分化。 (五)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从无到有,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各个具体阶段,不同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很不相同。换言之,在市场化不同的具体阶段会形成不同的、与之对应的相对富裕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不可避免地同依旧在计划经济体制内的社会群体在收入上拉大差距。比如,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初期阶段,许多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而一举跻身富裕阶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谁与市场化过程能保持着同步的关系,谁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来。 (六)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引进外资,发展我国经济,实行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这种制造贫富两极分化的政策偏向主要表现在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当今中国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高薪阶层。对中国企业,超过一定数额的员工工资不能计入成本,而应当视为利润的一部分,从而不仅员工应当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还要为此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这种作法却没有适用于外资企业给其员工的工资,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就都可以不视为企业利润,从而不必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在这种不平等的税收待遇下,中国企业由于税负过重而难以提高职工工资,外资企业却由于税负较轻而乐于给其员工高薪。实际上,外资企业给其员工的高薪在很大程度上是拿着中国政府的企业所得税送人情。外资企业薪金普遍高于中国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

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这些对于贫富差距现象具

有加重性重要影响的因素(参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过大。第二,社会群体资产之间的差距扩大速度过快。第三,大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的缺乏。第四,成因当中不公正成分过多。第五,社会焦虑现象的推波助澜。第六,民众权利意识的逐渐形成。总之,如果将上述重要的影响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实际上要严重得多。对于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严重性的轻视或掩饰,将会妨碍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理念的实现,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妨碍中国现代化进程持续、健康地推进。

面对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政府应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也应向能够兼顾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倾斜,以便为失业和再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现有企业和组织还一时难以提供充足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企业下岗人员、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政府和事业机构分流人员等自主创业。在“国退民进”的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是一种外生变数,而人们自主创业和勤劳致富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内生变数。

2.逐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为此必须逐步打破导致机会不平等的垄断体制,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个人或小利益团体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3.用经济手段适度调节富人阶层的收入。政府应着重规范收入方式,将各种非货币收入全面货币化。同时,积极建设规范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政府管理体系。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尽快消除“逆向调节问题”,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在完善税收调节功能方面,一是要实行综合分类税制,合理调整起征额和扣除额;二是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特别是建立高收入行业(个人)等重点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体系;三是增加新税种,如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经常消费的高尔夫球、桑拿、健身、保龄球等奢侈性专案,可考虑尽快开征“奢侈消费税”,并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4.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城乡差距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的实质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较大,农民的收入过低。邱晓华指出,目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民当年可支配现金收入的五倍多,考虑到社会福利等因素,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真实差距大约为6∶1。为此,从中长期看,应改革现有的户籍政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支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从短期看,应继续清理农村“三乱”,大幅度减轻农民的负担。

5.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差距。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尽可能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在发展之基础条件上的差异,提高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身竞争力。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通过其他经济援助手段强化扶贫,缓解落后地区地方财政的压力。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避免出现极度的“两极分化”。为此,当前应特别重视推进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在城镇,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在农村,要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逐步使农村扶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

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二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难以充分提供就业岗位的情况下,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专案的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等过度性措施缓解就业矛盾。三是分清轻重缓急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或利益受损群体的问题。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以及部分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等,在过去一段时期利益损失较大的群体,也是引起较多社会矛盾的群体。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统筹兼顾,注意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上述困难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而激化矛盾和引发社会危机。

(一)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就业机构的调整。从目前来看,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消除城乡之间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税收、财政和金融等方面不公平和二元化的政策和管理, 引导农村富足劳动力有序转移。[4]为此,应大力实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彻底消除城乡壁垒,疏通人口城镇化的渠道,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分工 。同时,要优先发展金融业、电信业、保险业等与农村工业发展有较大关联的第三产业,为小城镇建设服务。

(二)打破行业垄断,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非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消除或减轻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通过立法来限制、减少市场垄断,坚决反对垄断价格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另外,考虑对某些个人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性行业应征收垄断税。在税收上要做到扶持低收入行业、困难行业的发展, 保障其职工的基本收入和生活。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控制收入差距于适当的范围之内必须兼顾效率和公平。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报告中承诺缩小中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改善人民生活。他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他还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外,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要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还应征收遗产税、高消费税等。还要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农村的发展。

(四) 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 保持社会稳定。[5]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和医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以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市场机制追求效率,社会保障则应更加注重公平。通过社会保障有效地实施再分配,使人民群众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共同的社会利益基础,才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五)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形成三次分配格局。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另外,对于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业,政府应该在税收和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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