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路灯申请建设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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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道路双向布置,布置距离为40m。 2.路灯布置数量 沿路 南外环路 南内环路 辽河大街 合计 路段 起 甲一街 甲一街 甲一街 止 甲九街 甲八街 甲九街 长度(m) 2974.38 2544.67 3052.18 8571.23 路灯数量(盏) 146 122 148 416 4.3.2设计目标

为确保项目区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项目建设需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城镇环境的目的。

4.4设计标准及灯具选择 4.4.1照明设计标准 1.道路照明分类

(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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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分为三级。

本项目各条道路照明均按主干路进行设计。 2.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

(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其相关标准中的规定。

(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本项目可选择表中的低档值。

(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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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 路面亮度 级别 道路类型 平均亮度 Lav(cd/㎡) 眩光限 制阈值 纵向均 平均照增量 总均匀度 匀度Ul 度 均匀度 T1(%) Uo最小值 Eav(LX Ue最小值 最大初 最小值 )维持值 始值 路面照度 0 .4 0 .4 0 .4 0 .7 0 .5 20/30 10/15 8/10 0 .4 0 .35 0.3 10 10 15 环境比 SR最小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快速路、主干路 1 .5/2 .0 次干路 支路 0.75/1 .0 0.5/0.75 0.5 0.5 注: 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根据相关标准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②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相关标准确定维护系数。 ③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④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4.人行道路照明标准 (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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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 夜间人行流量 区域 商业区 工业区 商业区 工业区 商业区 工业区 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20 10 15 7.5 10 5 路面最下照度Emin(LX)维持值 7.5 3 5 1.5 3 1 路面垂直照度Evmin(LX)维持值 4 2 3 1.5 2 1 流量大的道路 流量中的道路 流量小的道路 注: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2)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0。 (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1x。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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