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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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加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承担文件起草工作。

(5)独立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检测细则;参加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 (6)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认证及审查或验收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参加完成过两项较大规模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写相应报告。

(7)独立承担过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5.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具有教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重大潜在危害和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5.2.2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系统性教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技术项目;针对安全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5.2.3具有对本专业的较大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5.2.4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5.2.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

5.2.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或审查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

5.2.7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两项安全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或审查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两项重大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危险性较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或审查相应的技术报告。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或主持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或主持制定本市、行业或大中性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的工作,主支持文件起草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并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检测细则;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实验、审核或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两项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认证及审查或验收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两项较大规模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写相应报告。 (7)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得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

(2)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价、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应用后取的较好成效,并经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4)在所从事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工作中,做到工作程序

符合规范、数据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报告对改进安全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完成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6)参加完成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在参加完成的安全仲裁工作中,解决了两项相关的技术问题。

(7)参加制定、修订的国家、本市、行业或企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制定的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6.1.2 撰写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全国性学识团体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 (2)作为作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

(3)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两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6.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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