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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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及制止:侵权责任的形式;即发侵权的制止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反向工程,权利穷竭,善意买主,强制许可)。

第二十九章植物新品种权(305—310)

第一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植物新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 具备的法律条件:(5项)P306 ●品种权的内容(排他的独占权)。 ●品种权的归属(职务活动,非职务活动)。 ●品种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

第三节●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程序

●申请 ——●受理(国务院农、林行政部门) —— ●审批[初审,实质审查(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复审]。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保护期限(藤本植物、林木、果树、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15年)。 ●品种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法定情形(4项)。1.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2.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4.经检验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无效(同专利法规定)。

第四节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13——325)

第三十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首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67年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宗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国会议,协调委员会,国际局。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第一个多边公约。 ●巴黎联盟。

●《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货源标记或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优先权,共同遵守)。

●对专利保护的最低要求:独立性、署名权、对驳回申请和撤消专利的限制、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例外、对利用进口国的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进口权。

●适用于商标的规则:商标的独立性及其例外、驰名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示、商标的转让、代理人的或代表人的注册、影响、集体商标。

●有关工业产权的其他规则: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服务商标、厂商商标、不正当竞争

四、主要专利国际条约

1、●《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华盛顿,简化国际专利的申请手续和程序)。 2、●《海牙协定》(1925年,荷兰海牙,规定外观设计在数个国家受到保护的手续)。 3、●《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匈牙利的布达佩斯,解决微生物样品保存的问题)。 ●《拉特斯拉堡协定》(1971年,法国,制定了国际专利分类表)。

五、主要商标国际条约

1、●《马德里协定》(1891年,西班牙马德里,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 国民待遇:来源国、国民。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当事人、商标以及申请文件:申请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文件

国际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国际申请的提出——国际申请费用的支付——来源国注册当局对申请的处理——国际局的注册 法律效力

2、●《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与《马德里协定》并行的商标国际条约)。 3、●《尼斯协定》(1957年,法国尼斯,解决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统一分类问题)。 ●《维也纳协定》(1973年,奥地利维也纳,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

●六《伯尔尼公约》1886年,瑞士伯尔尼,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基本原则: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版权独立;

受保护的作品:(5种)

最低限度的保护规定:经济权利(翻译、复制、表演、广播、朗诵、改编、制片权);精神权利(署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50年或25年);追溯权 对版权的限制:对复制权的限制;对翻译权和复制权的强制许可

各国的保护水平不得少于公约规定的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1、《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瑞士日内瓦,主要内容为《伯尔尼公约》所覆盖)。 2、●《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年意大利罗马,关于邻接权保护的公约)。

3、《日内瓦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1971年,关于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4、《卫星公约》(〈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公约〉1974年,比利时布鲁塞尔)。

第三十一章、知识产权协定

●《知识产权协定》(1993年底)使知识产权问题第一次直接同国际贸易发展挂钩,同时也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统一标准的新阶段。 目标(承认为私权);

基本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著作权保护(期限); 邻接权保护(期限);

商标权保护;可保护的客体、所授予的权利、驰名商标、保护期、使用要求、许可与转让 地理标志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专利权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的实施:1.民事与行政程序及救济:民事程序——证据——救济——对被告的赔偿——行政程序2.临时措施:目的、采取、证据与担保、通知与复审、其他的必要信息、期间起诉、赔偿责任3.刑事程序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内容1.透明度;2.争端解决。 过渡安排

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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