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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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能够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便于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检查,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集团公司下发《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和施工所在地政府的相关单位颁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等管理规定为本制度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管理主要内容有:安全管理;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10方面内容。

第五条 项目部、分支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基础资料的编制、收集和管理,并报送公司或备查。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台帐质量要求

基础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安全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需要书写的,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涉及其它相关资料和证件可复印归档,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时间和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准备的备查的主要资料(后附:记录清单) 1、各类规章制度(后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和操作规程

2、各级责任书和各类安全协议;

3、各类上岗证、身份证、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4、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附件); 6、安全生产措施费台账记录; 7、合格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

8、每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9、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评比活动记录; 10、上报安全生产月报、季报、年报;

11、每月安全大会记录(图片或录象、文字)和每月安全研讨会会议记录;

第八条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保温材料及电气产品认证、出厂合格证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的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护目镜。安全员必须收集齐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脚手架管、扣件、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箱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及检测资料,交给资料员保管,并且工程竣工后按总公司要求移交接受单位。 第九条 持证上岗

项目部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必须要保证真实、在有效期内,并编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册和岗位证书复印件存档,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现场食堂及炊事人员应具备“三证”复印件(卫生许可

证、健康证、教育培训证)。 第十条 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进行分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相应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分包单位和出租单位建立安全协议并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同时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

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保卫、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划分;材料存放布置图应有各区负责人姓名,现场应配置一定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第十一条 建立各种应急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各项应急方案中必须有管理体系,主要成员要有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值班电话,成立义务消防人数应为生活区住宿人员的5%—10%,明确消防责任人。

第十二条 对各种资料要素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委员会关于文明安全工地的规定,按表格进行目录化管理,分类装订,本地区统一格式,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项目部、分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基础资料的编制、收集和管理,并报送公司备查。

第十三条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单位等领导检查工作,应积极予以配合审阅,无关人员调阅一律拒绝。

第十四条 基础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涉及其他部门,通知相关人员配合完善,未予落实的需报主管领导予以责令落实。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档案资料交分支机构主管部门归档或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发行之日实施。 后附:《施工现场制度清单》 《施工现场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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