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荣军老师讲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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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没有全面、明确提出技术安全限控要求,使得施工未能进行相应的控制; 8 对改变、调整方案措施的处置不当,招致新的问题出现; 9 其他工作失职或缺陷所造成的造成和事故因素; 目前项目总工未能将技术安全工作掌管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工作上的粗和浮;考虑不全面、研究不深入、规定不细致、保障不到位。出于各种原因,项目总工较多难以坐下来、并静下心来研究技术的安全保证问题和仔细审查方案的设计计算,且大多也缺少按需要进行专项试验和课题研究的相应条件,难以在推进技术改善、进步和创新方面施展才干。而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对设计计算工作生熟、甚至不会计算,看(查)不出问题、拿不起工作的也不鲜见。这些情况就导致了模板支架方案措施的编制质量不高,不能提供可靠的技术安全保证和其他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成为以项目总工为载体的安全工作隐患。

3、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管理原因和管理责任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这里所说的管理包括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监控管理等三大类管理,而每类管理之中又包括多个分项和更多的细项。三大管理包括的管理项目(分项)列入表7中。

建设工程三大管理的主要管理项目(分项) 表7 类别 主要管理分项 1)施工方案、措施与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论证和批准;2)技术课题研究、技术管理 工程监测和专项试验;3)方案措施的技术交底和施工执行情况的检查;4)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修改、调整;5)新出问题、异常情况和突然事态的技术处置;6)工程技术总结和技术文件资料 1)施工队伍使用与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2)施工方案(措施)、安排的制定与修改调整;3)施工现场与环境条件;4)进场材料的检查、送检和验施工管理 收与材料的修复和报废;5)支架的搭设安全与检查验收;6)混凝土浇筑施工与使用(承载)安全;7)模板支架的拆除安全;8)施工各阶段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9)异常情况与突发事态的应急处置 1)工程监理方案设计和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2)企业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管理;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培训、检查和监督管理;4)有关主管部门对法规、标准编制工作与遵守情况的监督管理 (2)管理的重要性

我们常说施工安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这并不是说技术只有“三分”的重要性,技术安全是施工安全的基础,肯定要占“七分”以上。之所以提出“七分管理”,这是因为:1)技术也得管理。因为任何技术的出现、改进和完善、任何方案、措施的选择、设计、审核和实施,都得用管理来实现其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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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技术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技术要求需要施工和监督管理加以保证(保驾护航)。即使是再完善的技术与方案、措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施工和监督管理,不被认真执行,或者可以随意改变,也难以实现其本有的安全保证要求;3)技术与方案、措施的不足之处需要管理的弥补。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方案和措施都会有一些不足、不细、不实际、甚至不当之处,需要通过管理予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而施工各阶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不可能都纳入方案与措施规定,而又直接影响、削弱技术安全的以经理为载体的安全隐患,以总工为载体的安全隐患以及大量的“习惯性安全隐患”,都需要依靠管理来解决。

(3)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之所以会不断发生,除直接引发事故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管理原因外,还有多个方面的管理原因,其中应特别提出的是,必须高度重视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顾安全的违规行为与工作决策和安排问题;二是对大量存在的“习惯生安全隐患”熟识无睹的问题;三是在标准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违规行为是违反现行建筑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各级安全规章的行为,它是滋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温床;而不当的施工决策与工作安排问题,将会导致安全保证要求的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增加和不安全状态的出现,成为引发事故的直接、主要或重要原因。也是以项目经理为载体的安全工作隐患,其主要的常见表现列于表8中。

违规行为、不当决策和以经理为载体的安全工作隐患的主要常见表现 表8 方面 常见表现 1)违反现行法规、标准和规章;2)违规承包、转包和以包代管;3)没有施工方案、措施或未经审查、论证、批准;4)违章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违规行为 作业;5)不按规定提供和使用安全护品;6)不按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培训和教育;7)不按规定严格进行材料和施工的检查验收工作;8)不按规定严格进行生产(施工)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9)不认真配合或以各种办法影响工程监理单位的监控工作;10)没有安全应急预案。 1)降低安全要求投标和承包;2)使用不具有规定资质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不当的施工决3)降低方案措施的安全保证要求;4)削减安全工作投入;5)决定使用不策和安排 合格、带病的材料和机具;6)不顾安全地强令赶工、抢工和交叉施工;7)随意改变施工的方案和安排;8)对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态做出错误处置 1)忽视或没有切实重视安全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其它经理工作2)存在侥幸思想、经验作怪,自认为“不会出事”;3)狠抓进度和效益,隐患 而忽视相应的安全要求;4)对技术安全和设计计算工作生疏,听不进坚持安全要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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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习惯性安全隐患”,就是长期存在于施管人员之中的、已变成习惯性做法、习以为常、熟识无睹的生产(施工)安全隐患。其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和坍塌事故中的常见表现列于表9中。

“习惯性安全隐患”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与坍塌事故中的常见表现 表9 序 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常见表现 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收; 设; 架; 不设扫地杆或设置过高; 缺陷的材料; 不控制立杆上端的伸出长度; 度; 立杆采用搭接接长; 临时加设不落地支顶立杆; 横杆直接承传重型梁板荷载; 相接架体的构件尺寸不配合,使应予拉通的横杆不能拉通; 序 常见表现 和剪刀撑; 空或支垫不稳; 按“便宜”要求采购和租用劣质、减料、13 不按规定设置或者随意去掉构架的横杆2 不严格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送检和验14 立杆底部不设支座、垫板,部分立杆悬不编制施工方案,任由工人凭经验搭15 不严格控制相邻同高支点的高差; 16 节点未接规定要求装设和紧固; 18 随意改变浇筑工艺和程序; 19 在局部作业面上集中过多的机具和人员; 20 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进行施工; 21 未经监理同意,就进行搭设或浇筑作业; 护 按一般满堂脚手架搭设重载和高大支17 架体杆件安装的垂直和水平偏差过大; “来者不拒”,使用不合格和有变形、 不控制可调支座丝杆的直径和工作长22 搭设和浇筑作业中没有专人进行安全监 法规和标准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有必要在下面单起一题说说。

(4)几个在标准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在涉及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现行标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它们不仅是标准管理本身的问题,也波及到相应的监督管理,成为相互关联的管理工作问题。

1)标准给出的允差过大和不适当“开口子”的问题

如《钢管脚手架扣件》的95标准GB15831-95就撤除其85标准JGJ22-85对扣件图的尺寸标注,代之以这样一条规定:“扣件必须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进行生产”。而并未明确按何规定程序、由谁(部门)批准的何种图样进行生产?这条规定就成为日后“缺斤短两”扣件大行其道、使标准品在市场上绝迹的“通行证”和“挡箭牌”,造成相应监管工作呈现出“六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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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扣件”的尴尬局面。现今市场上流通的直角和旋转扣件的单重只有标准重(分别为13.2N和14.6N)的70~75%,而对接扣件的单重只有标准重(18.4N)的50~55%,从而显著地降低了扣件的刚度与约束能力和节点的力学性能。不仅使得扣件架的稳定承载能力降低,而且也使得节点成为达不到“不能先于杆件破坏”要求的薄弱部位,图4所示立杆在对接处呈“<”形折弯的情况就是证明。现行扣件的螺栓、螺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削弱和拧不紧的问题,首都对扣件紧固情况的普查结果表明,平均拧紧扭力矩只有25~30N·m,远低于40~65N·m的标准规定。而北京西西工程检查的结果则为:仅个别达到40N·m,半数以上只有10N·m或多一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对某扣件支架工程测得的平均拧紧力矩仅为18N·m。

2001年颁布的扣件架标准JGJ130-2001,又将Φ48×3.5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允差规定为-0.5mm,使得规格为Φ47.5×3.0的钢管也合格,其截面积为419mm2,为标准值(489mm2)的85.69%,而Φ48×3.0的截面积为424mm2,为标准值86.7%,这一规定则又成为市场上无有3.5厚Φ48钢管供应和流通的起因。而且壁厚低于3mm的Φ48管也在大量使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对某扣件支架工程测得的壁厚为2.28~3.34mm,平均2.62mm,其面积(373.5mm2)仅为标准值的76.38%(最小值仅为67%)。

而JGJ130制订计算规定所做试验(上世纪八十年代)使用的都是足尺寸的标准扣件和钢管,拧紧力矩为50N·m。所做对比试验表明,拧紧扭力矩30N·m的承载力比50N·m约降低20%左右。

由此可见,由于扣件能力削弱、钢管壁厚减薄和拧紧力矩减小这三项降低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现扣件架的稳定承载能力降低的幅度达20~40%。 2)对设计安全度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鉴于脚手架结构的复杂性、多变性和难控性,其设计需要比正规钢结构工程采用较高一些的安全(可靠)度。因此,在1997年制订的“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的统一规定”(97)建标工字第20号(以下简称“统一规定”)规定其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与脚手架使用的历史经验大体一致,亦即应按原单一系数法设计结果进行安全度数核,其单一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强度(计算)K1≥1.5,稳定(计算)K2≥2.0。按此要求增加了抗力调整系数γ′R=γOγ′m,其中:γO为结构重要性系数,按临时结构取0.9;γ′m为材料强度附加分项系数,用于强度计算的γ′m=1.19ω;(ωi 为数值≤1.0的活载与恒载比值的关系式,不组风载时为ω1,组合风载时为ω2),用于稳定计算的γ′m=1.59ωi 。由于荷载分项系数采用当时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γG =1.2,γQ=1.4和ψ =0.85)的规定,当取ωi =1.0时γ′m的最大值1.19和1.59时,其对抗力设计值的最大调降幅度分别为0.934(强度计算)和0.699(稳定计算)。新荷载规范GB50009-2001规定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恒载效应≥0.737总荷载效应)应取γG =1.35。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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