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土地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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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用

1)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实力 2)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3)提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益 4)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促进土地市场发展

7)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两难的问题 问题

1.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无规划、管理薄弱,产生大量非法用地。

2.集体所有土地产权不清晰。集体所有土地范围不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先征为国有)、产权主体不明确(是农民集体而非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不完整的土地所有权。 3.收益分配不均。收益分配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关键。主流观点认为:收益分配应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政府以税收方式参与分配

第九章

1.土地供给形式流程

1) 我国城市土地供给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 有偿:出让:协议,招,拍,挂

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合营 无偿:主要指行政划拨 2)土地供给流程

土地征购、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出让 3)一级开发模式分类

第十章

1.出让

1)定义: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特征:

(1) 出让人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所有权; 即农村土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采用出让,需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出让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出让主体不包括市辖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对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 (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 3)年限

我国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类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作出规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期满前收回:

1.因公共利益而收回 2.因闲置而收回

3.土地灭失: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

期满终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续展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出让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金。

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1.划拨土地使用权标的限于国有土地。

2.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区别

1.取得方式的性质不同 2.是否支付对价不同

3.存续期限不同

4.是否具有流动性不同

4.使用权收回条件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十一章

1.各类规划区别

2.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主要任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具体条件,寻求符合区域特点的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要求的土地利用优化体系。 具体任务

1.土地供需综合平衡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系统的核心内容,结构决定功能。 3.土地利用宏观布局:最终确定在何时、何地和何种部门使用土地的数量及其分布状态,并结合土地质量和环境条件加以区位选择,最终将各业用地落实在土地之上。

4.土地利用微观设计:在宏观布局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利用土地,以最大限度地

提高其产出率和利用率,降低其占有率

3.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与潜力分析 2.土地供给与需求预测

3.土地供需平衡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4.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和重点用地项目布局 5.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 6.交通运输用地规划 7.农业用地规划 8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9.土地利用费用效益分析和规划实施

4.土地总体规划

1)核心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控制的层次性:纵向讲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和控制;横向 讲是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作用。

3) 总目标: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既三个效益的统一 4) 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 5) 内容作用:

1.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规划基础 2. 土地供给量预测:明确土地利用潜力 3. 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调整的依据 4.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的方向

5.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规划的核心内容 6. 土地利用分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7. 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实施的保障 6) 程序:

规划层次:全国 、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编制工作: 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规划审批阶段 7)人口预测的方法

回归分析法 增长率推算法 环境容量法 百岁图法 生态足迹法 7) 土地需求量预测

人口预测

城市化水平预测 作物产量预测 消费水平预测

第十二章

1专项规划类型

1)土地开发规划

是以土地开发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的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的开发活动,如将农地开发为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规划通常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 2)土地整治规划

是以土地整治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土地整治的概念是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生活的环境 3)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称作土地复垦。 4)土地保护规划

土地保护规划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从保障土地生态环境或满足社会需要出发,为防止土地退化及不合理占用土地等,以一定的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对某些区域或地块所采取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5)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整理是将土地利用的分布状况加以重新调整,通过调整使土地利用方式、强度和结构适应特定时期的特定目标

第十三章

1.土地利用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全部土地资源利用的战略性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是中期和年度的土地利用规划。 二者具有以下关系

⑵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与实施的依据。

⑵ 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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