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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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消防)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和建设施工项目。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

济柴[2000]厂发字54号《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变卖处理的暂行规定》 济柴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职责 1、安全保卫处:

a) 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和审批;

b) 负责对施工单位作业等级、安全资质的确认和审查、批准相关安全、消防

手续,并备案;

c)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

a) 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b) 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c)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和备案。

d) 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

e)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等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

f) 对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g) 在生产现场施工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3、综合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对所属设备、设施供电、供水线路的资料情况,并负责所属供电、供水线路的安装和拆除。

4、工厂管理处负责对委外项目合同内容中有关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

5、监察处负责对委外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项目合同审批人按照“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认真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7、监护人主要职责是:

a)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b) 监护人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并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施工队伍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临时线等审批报告。

(二)安全资质等级认定

1、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参加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资质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三) 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

1、施工单位需动火施工作业的,须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送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需安装临时电源线的,须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分别到机动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

3、施工单位应到安全保卫处签订《外来劳务团体治安、消防协议书》,缴纳治安、消防保证金后进行作业。

4、安全保卫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请报告及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准施工。

(四) 施工作业程序 1、一般要求

(1) 凡各单位或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确定后,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切断水、电、气和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设备、设施安全施工作业确认表”,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2)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3) 委外(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审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应将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准后的安全、消防手续及参与施工队伍的情况向委外(或管理)单位通报。

(5) 施工前,安全保卫处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

a)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b) 施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清除和采取了隔离措施;

c) 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

d)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e)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f) 登高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和正确佩带安全带;

g) 电工、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和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h) 露天施工时是否有可靠的防雨设施和措施。

(6) 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经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7) 施工中,施工单位、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分别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8)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9)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使用产生污染、噪声超标等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10)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施工作业计划或方案,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11) 电、气焊、动火、搬运、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向委外(或管理)单位报告,由机动资产处、工厂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和委外(或管理)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施工队伍才能撤离现场。

2、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的施工要求 (1) 特种设备施工要求

a)处置尚未报废、在用特种设备,由机动资产处会同中标方到济南市锅炉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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