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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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工作和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安全行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中驾驶员的雇用、解雇、岗位职责、日常行为规范、考勤、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均依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不再另定。

第四条、驾驶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车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文明开车,热情服务。

第五条、严格劳动纪律,对玩忽职守、延误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者,除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后的损失外,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第六条、树立主人翁思想,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十不准”的原则,即: 1、不准无证(或不带证)驾驶。 2、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3、不准酒后开车。 4、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5、不准穿拖鞋驾驶。

6、不准争道行驶。 7、不准超速行驶。 8、不准强行超车。 9、不准违章装载。 10、不准疲劳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根据调度安排负责货物运输、转运、配送及货物交付工作。 2、负责车辆随车物品、证照及其它相关手续的保管以及车辆、运营证年审工作。

3、负责车辆的例行检查工作,确保随车证、照、卡、和有关运输手续齐全,随车工具、轮胎及其它必备物品齐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部门车管人员处理。

4、负责提、送货手续的办理并确保货运物资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检查。2、保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要保持整洁。

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车和汽车站或车行人多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6、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7、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迅速报告值班交通民警或打112报警电话并向车队领导报告。

第十条、驾驶员行车纪律: 1、不准违章行车。

2、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车。

3、不准饮食、闲谈、戏闹或接、打手机或使用耳机。4、不准擅自交车交给他人驾驶。 5、不准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办私事。 6、不准超速行驶、强行超车。 7、不准酒后开车、 8、不准带故障出车。

第十一条、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装卸作业人员,确保车辆、人身、货物安全。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对该车辆货物负责,并确保以下事项:

1、货物装运前,应仔细检查货物:查看货物有无擦伤、变形、包装、有无雨淋湿痕迹等货物状况,确认上述无异后,可装运,否则应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2、货物装车过程中,应观察是否采用专用吊装索具,是否发生过碰撞,有着地标签货物是否正确放置,确保货物安全,方可在货

运单上签字认可。

3、背运集装箱时,必须确保箱体与车体对位牢固,必要时应用钢索加固。

4、货物到达客户库房后,应立即与客户当面验收,收回有客户认可的送货单。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备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随车的各种证件、工具等,不得遗失。

第十五条、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爱护车辆及设备,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清洁卫生,认真做好油料、消耗、行车、维修记录登记。加强安全防治工作,做到安全无事故。

第十六条、驾驶员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收车后、出车前要擦洗车辆,保证车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如出现故障、机件损坏或刮蹭,要立即报告部门管理人员,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完善提、送货手续。

第十八条、对驾驶员日常进行考核,包括迟到、早退、病事假、行车安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服务质量以及工作态度,对考核未位者进行淘汰,考核周期一年。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二次扣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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