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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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不准借故拖廷时间和拒不出车,对调度安排认为欠妥的,必须先执行。事后可向车队主管反映情况,一年内,对不服从调度安排的,第一次谈话教育,在早点名会上作书面检查,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为保证在车站范围内汽车行驶安全及工作环境卫生,在车站范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10公里。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二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十三条、执行任务期问,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在执行对外运输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端庄整洁。

第二十四条、运输车辆执行任务时严禁不相关人员(如管理员、行车工、吊车工、装卸工等)到驾驶室内乘坐。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超出自检范围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填“报修单”,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二十六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和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随身备品(如:维修工具、灭火器、应急标志等)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严禁作任何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在汽车待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它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外出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调度室报到,以便调度工作安排。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四条、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带有通迅工具(手机、小灵通)。保证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

的电话,应尽快接听。不接听者扣除当月电话费50元,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两小时内必须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保管,团结村基地停二库3、4、5、6、号门。东站停大门指定停车位,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停放后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车辆抵达客户库房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运输货物单据”交厂商点收,厂商验收完毕后应让其在“运输货物单据”收货人处签字,驾驶员必须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可签收。

第三十七条、配送的货物装车后,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厢内的物资及集装箱放置是否安全、坚固,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纠正,在确认安全后方能出车行驶。

第三十八条、运输任务配送完成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厢内进行清扫,保持车厢内整洁。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四十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奖励10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安全抵押金500元。

第四十一条、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用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

的,可视具本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辞退,并进一步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三条、每天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点名会,对未出车又

不参加点名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请假制度,驾驶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交当班调度员,调度员应根据当天车队实际业务情况,如车队业务忙,车辆安排困难,调度员应提出意见,报车队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将按保底工资扣发每天60元工资。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重铁物流华西分公司 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站队安全规定。 二、驾驶人员必须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做好出车前,回场院后及行驶中的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开带病车。

三、车队实行每周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凡三次抽查日常保养工作没做好的驾驶员,轻者罚款,重者解除合同。

四、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负责,除按交警队处理外,并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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