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用户手册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天津企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用户手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单位用户:点击“工伤管理”-》“工伤职工垫付费用申报”-》“当前工伤垫付费用申报名单”。

单位用户:点击“修改”按钮,重新录入申报信息

第八章 医疗管理

8.1

垫付医疗费申报

8.1.1 垫付医疗费申报

【业务背景】

职工看病忘记带医保卡,需公司先垫付,然后打印报销单据去分中心报销 或者异地看病,不能联网刷卡,回来再报销的情况,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界面图示】

【业务功能说明】

参保人因在异地就医或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垫付医疗费,将原始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向分中心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报销。

【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医疗管理”-》“垫付医疗费申报”。

2、单位用户:录入证件号码,查询出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垫付医疗费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保存申报信息

8.1.2 当前垫付医疗费用申报名单

【界面图示】

【业务功能说明】 【操作描述】

单位用户:点击“医疗管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当前垫付医疗费用申报名单”。

单位用户:点击“修改”按钮,重新录入申报信息

第九章 生育管理

9.1

生育津贴申报

【业务背景】

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9.1.1 生育津贴申报

【界面图示】

【业务功能说明】

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根据生育津贴的核定标准将生育津贴分别为基础生育津贴和奖励生育津贴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生育津贴应根据《医学出生证明》信息和生育分娩诊疗信息进行核定;奖励生育津贴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发放信息进行核定。生育津贴申报受理是指经办机构依据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接受参保人或其所单位生育津贴待遇申报的业务处理过程。申报受理对象为参保人或其所单位。

【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生育管理”-》“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申报。 2、单位用户:录入证件号码,查询出人员基本信息,选择“津贴类别”点击“确定”按钮,保存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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