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双路土地勘测定界竞争性谈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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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第五章《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0条的内容相悖)。

12.报价说明

12.1本项目每公里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45万元/公里,谈判响应单位的总报价为38.82万元(根据工可26.778公里计算,最终已实际里程计算),若超过最高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谈判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应包含土地预审、放线测量、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向甲方提交界址点坐标图标成果资料、项目评审等所有内容。

12.2谈判响应单位编制的谈判报价表,必须依照所发谈判文件报价表为准,不得改变报价表的名称、顺序及数量,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2.3谈判响应单位充分了解此采购项目的位置、道路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采购项目内容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2.4谈判响应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且谈判响应单位不能说明理由或谈判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无效。

12.5谈判时,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谈判响应报价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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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4.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4.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4.1款、14.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谈判当日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16.谈判截止时间

16.1谈判截止时间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6.2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谈判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评审与成交

18.谈判一般规定

采购人将在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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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1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9.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1.2未按本须知第14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9.1.3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0.谈判小组

20.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0.2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21.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1.1开始谈判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2.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

22.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2.1.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2.1.3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2.1.4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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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审验后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1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2.2.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22.2.3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谈判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2.2.5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3.成交

23.1 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19、22款的规定,仅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多次报价法,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即谈判开始前进行第一次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做第一次报价并加盖红章),然后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谈判小组将与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将进入第二次报价。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报价的处理。若出现相同报价,可再次进行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的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满足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

24.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对谈判小组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六、合同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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