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综合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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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综合复习题及答案(二)答案

一、填空题

1、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是 《汉穆拉比法典》 。

2、 种 姓 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除佛教法外,几乎所有古印度法的内容都是对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四种姓权利义务的规定。

3、 德拉古、梭伦、克里斯提尼 和 伯里克利 的四次立法改革代表了雅典民主和法律制度的开创、建立、发展和完善四个阶段。

4、古罗马的国法大全包括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四部分。

5、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教法学家的研究起了很大的作用。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 公议 和 类比 。

6、在我们所学的法律制度中,属于神权法的有: 古印度法 、希伯来法、 伊斯兰法 和 教会法 。

7、在我们所学的法律制度中,非属于一个独立的国家法的法律制度有 楔形文字法、古希腊法、日尔曼法、欧洲中世纪城市法 。(至少填四个) 8、\分权与制衡\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但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 美国 。

9、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曾有两部法律被称为\经济宪法\,它们是德国的 魏玛宪法 和日本的 禁止垄断法 。

10、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俄罗斯实行联邦制,联邦由自治州、自治区、州和

共和国 、边疆区 、直辖市 等六类平等的主体组成。

11、在欧洲联盟中处于中枢地位的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是 部长理事会 。 二、选择题

1、B; 2、A; 3、B; 4、A; 5、BC; 6、BCD; 7、A; 8、ACD; 9、C; 10、ABD。 三、简答题

1、古印度法中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渊源有:吠陀,即婆罗门教的经典;法经,即用以解释吠陀的经典;法典,即婆罗门教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三藏,即佛教经典。

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应宣布纽约州的这项立法违宪。因为美国通过1801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3、在建立封建法律过程中,日本主要参考、学习了以中国隋唐法典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体系和内容,深受中国封建法的影响;

在明治维新以后创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时,日本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初期是学习法国法,以法国法典为蓝本制定自己的法典。但由于与日本当时的国情不符,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继而,日本又借鉴德国法,制定了自己的六法体系。所以,日本近代法属于大陆法系,并更加具有德国法的特点。

20世纪以后,日本法又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但对英美法系部分制度的吸收,并没有改变日本法的法系属性。

4、欧洲联盟法是指以建立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适用于欧洲联盟各成员国的、有关欧洲联盟机构及其职能的条约、立法、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解决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关系的主要原则是:直接效力原则、欧盟法优先原则和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合作关系原则。 5、《罗马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请简单列出罗马私法的体系。 《罗马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四部法典组成。

罗马私法体系:人法:人,婚姻家庭法。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 诉讼法。

6、雅典民主制度在整个希腊世界里是最为完备的,它的主要特点是:

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监督制度完善而发达。 三、论述题 1、不同之处:

体系不同。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采三编制; 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蓝本,采五编制。

立法技术不同。法国民法典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具体而无弹性规定;

德国民法典用语抽象而精确,概念严谨而科学,逻辑体系十分严密,语言专业性极强。

内容不同。法国民法典反映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内容,如民事权利主体只规定了自然人,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绝对自由, 民事责任上采过失责任原则等;德国民法典反映的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内容,如民事权利主体上增加了法人,对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契约自由加以必要限制,在民事责任上采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原则等。此外,德国民法典中有较多的封建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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