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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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对策

大纲

一、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现今“申遗”存在数量大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定不严肃,价值的取向存在问题 (三)保护中,技术层面上的问题难以把握和鉴定 (四)“申遗”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放任不管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人员严重短缺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二)通过适当机制和谋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发展 (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和形式,进行文化的创意

课件知识点汇总

T01:现今“申遗”存在数量大质量不高的问题

T02: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定不严肃,价值的取向存在问题 T03:保护中,技术层面上的问题难以把握和鉴定 T04:“申遗”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放任不管 T0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人员严重短缺 T0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T07:通过适当机制和谋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发展 T08: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和形式,进行文化的创意

正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和指导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近两年,全国各地的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成果喜人。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国际上,此类保护已进行了几十年,但在中国还是近几年才出现,所以难免存在不足。

一、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现今“申遗”存在数量大质量不高的问题

今年,一些省的“申遗”数量巨大。有些专家戏称“三个小的集装箱”,但是其中精品有多少,或者经过梳理的真正称得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又有多少,量大并不一定质量高。

现今各地都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拼“政绩”,如此下去,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申遗”应该是非常严肃的,判断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关注任何一个层面,符合相应的标准——具有文艺性的特定的标准。如果粗制滥造不仅会增加评选时的困难,也会造成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浪费。

(二)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定不严肃,价值的取向存在问题

“梁祝”传说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于宁波,之后扩展到“梁祝”传说的流传地,如上虞、杭州、宜兴、鲁南等。作为一个传说,在各地都有所流传,是正常的,但“梁祝”传说之后的“申遗”演变成了利欲性的、带有狭隘利益的争斗,失去了文化遗产固有的保护性。更让人不解的是,某地申报“梁祝”文化遗产时,询问其在当地文化价值何在,他说历史上马家阻碍了“梁祝”的婚事。“梁祝”双双死后,从此三家就结仇,不通婚,到现在还是如此。他还说,现该地“梁祝”的戏是不演的,电影也是不看的,他认为这就是一种文化遗产。看后,真是哭笑不得,如果“梁祝”传说遗产,得到的文化价值是如此,这又有何意义。“梁祝”如此优美的爱情故事,在某些人看来,成为冤家,也成为了一种遗产,这就扭曲了其本意,这种遗产我们是要不得的。

缠小脚,是对古代女性的摧残,难道这种遗产也要继承吗?作为遗产继承,应该有一个向上的标准,是积极的,是对当地的民众和当地的思想情感有所帮助的。

(三)保护中,技术层面上的问题难以把握和鉴定

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承人如何鉴定。单独的类型——棉纺技艺,上海作为单独申报人,成功了,那么传承人就是上海。而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具有普遍性,例如我国的三大戏剧——昆剧,越剧、京剧,在全国都有影响,流传面广,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有多处保护单位,有保护就要传承,但传承人是谁,这就容易出现问题。比如越剧,虽然嵊县是越剧的发祥地,但其真正发展是在其他地方,浙江杭州的越剧人才多、技艺高超,然而杭州并不是越剧的保护

地,也就没有传承人,假如出现两个传承人,杭州越剧团自然不能服气,这就出现了问题。

福建闽南地区的提线木偶,提线木偶要发展和传承遇到两大问题:一是演员的培养,二是琴师、鼓师的缺乏。国家规定技艺性传承人要三十年以上的工艺制作年限,嘉定竹刻的传承人年纪都较轻,暂时还无法作为传承人,但是其已经做了多年的竹刻艺术,技艺已经出神入化 ,然而年限不到,就不能传承,这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这类问题如何解决,还在实践当中。 (四)“申遗”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放任不管

个别地区,“申遗”成功,取得荣誉后,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任不管,似乎保护就不是他的责任,有的甚至乱开发,破坏了原生态场景,而有的则借“申遗”大发其财。例如广东的凉茶,“申遗”后其销售量一下子提高了几个亿,这时候,“申遗”还是“生意”,就难以分清了。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人员严重短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而知识的积累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许多文化馆、站的同志积极性很高,但对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做调查研究、如何进行记录都不清楚,即使经过短期的培训,还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建立人才培训基地,进行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现今我国成立了文化遗产司,成为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心,机构有了,但人员却大部分缺乏专业知识,需要进行补课,或补充新的人员。各地对此都有不同的方法,但这时又遇到了各地方人才引进机制的瓶颈。今年上半年,上海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心——市文广局,急需人才的补充,然而一份《进入重点性领域指导意见》,使得专业人员无法进入,因为这份《意见》并没有把其需要的人员列为国家需要的人才。人才问题不解决,就无法更好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种情况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的对待和解决,并做相应的对策,有些地方做得比较好,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

上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注意对传承人采取特殊补贴。南汇的锣鼓

书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上海文广局和南汇的文化部门,联手对锣鼓书的传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而且不同的年龄段补贴具有差异,使他们的有生之年能够更好地培养后继人才,使之能够推广。

在国际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政策导向。例如,日本向传承人提供免费场所,进行制作表演,同时地方政府每月给予生活补贴,并对其销售的作品是免税的。像这些对传承人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提供政府补贴和实行某种税收政策的调整,使其能够自食其力,或者在适量的补助下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

对于接班人、研究者的培养,浙江省采取了一种很好的方法,其专门在三所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成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基地,将省内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碰到的重要、艰难的问题,作为一个课题让其研究,并给予每个基地20-30万元的基金,资助他们开展研究。如此,政府能够更加有力地依靠科研力量解决一些问题。

(二)通过适当机制和谋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发展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妥善解决。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针对其具体内容,需要有许多机制和谋略来促使其发展。

现今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申遗,又要开发利用。那么如何操作,可以根据文化遗产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凡是属于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绝对地保护,不能肆意改变或走商业化炒作的道路。作为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对待。有的要全面保护,有的在保护基础上,要放开一条活路,让其回流到生活常态中去磨练,合理开发利用。如果将一些民间戏剧保护起来,束之于高阁,那就会失去地方戏剧的意味,有些戏剧一旦失去了商业的活动,就失去了其生存的基础,当然对于商业活动,如何采取合理办法,值得思考。

对于一些专家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彻底地保护,是不切实际的。在国际上,有一门国际文化遗产经济学,专门研究文化遗产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如何合理利用。例如欧洲的一些古城堡,作为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保护,但保护并不是修缮后关闭,而是通过低价卖给私人,并附带严格的规定:城堡中一草一木不能迁移,只能维修,不能损坏,可以居住,不能改建,一旦违反规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保护式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可以采取这样的方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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