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随续建申报材料一起,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

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检查申请推荐意见。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和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项目进度,安排专项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逾期未申报或未申请检查的,将不再纳入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范围。 七、检查和评审

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遵循“前期有策划、过程重落实、全程可持续”的原则。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申报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其施工、监理、建设及分包单位均列入检查范围。内容涵盖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 (二)检查形式

文明工地创建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应当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以查看施工现场为重点,并听取汇报、查阅各参建方文明工地创建资料。施工单位应当以多媒体形式进行创建汇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就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工作小组结合查看的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创建汇报情况对照检查表进行评分,专项检查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专项检查是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 2、日常巡查、随机抽查。

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应当由局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3、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涉及公众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予以核查。 (三)评审程序 5 / 7

局建设管理处依据专项检查评分结果,并就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

况会同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初步名单,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在上海市水务局官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年度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 (四)否决事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

2、发生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的;

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严重、较重等次不良行为的;

7、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申报年度内,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存在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未达到优良标准的;

2、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

3、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4、申报年度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般、轻微等次不良行为的; 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6 / 7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八、审核和表彰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经局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授予相关项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行文表彰并对外公布。

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应当在获得“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立功竞赛”表彰。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可作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良好行为予以运用。 九、其它

(一)已评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否决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实施细则由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实施细则》(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 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 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 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附件1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

7 / 7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