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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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 3 分; 2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 3 分。

Ⅱ 材料选用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根据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 7.2.7 的规则评分。

表 7.2.7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评分规则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 10 分。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 50%,得 3 分;达到 100%,得 5 分。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根据 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 7.2.10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10 分。

表 7.2.10 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评分规则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 10 分。

2 钢结构: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 8分;达到 70%,得 10 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 1 款和第2 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 5 分。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6%,得 8 分;达到 10%,得 10 分。 2 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10%,得 8 分;达到 15%,得 10 分。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 30%,得 3 分;达到 50%,得 5 分。

2 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比例均达到 30%,得 5 分。

7.2.14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 2 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 2 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 1 分。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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