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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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 筑 类 别 公共建筑楼梯 住宅、公寓建筑公共楼梯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 室外台阶

7.6 扶 手

最 小 宽 度(m) 最 大 宽 度(m) 0.28 0.26 0.26 0.30 0.15 0.16 0.14 0.14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 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 m (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 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 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的规定(图7.6.1-3)。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圆 形 扶 手 矩 形 扶 手 截面尺寸(mm) 35~45(直径) 35~45(宽度) 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 mm。 7.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7 电梯与升降平台

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2的规定(图7.7.2)。

表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深 度 按 钮 电梯门洞 显示与音响 标 志 设 计 要 求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 高度0.90~1.10mm。 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 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1 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2 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图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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