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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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草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接受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团委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通过组织有志于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各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互助互爱的社会风气,促进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的成长进步,协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第五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以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总体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青年学生社团。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 基本任务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二、适应社会建设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和加强青年人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

四、为大型社会活动、城镇发展、社区建设、学校建设、抢险救灾、扶贫解困等公益事业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

五、为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大中小学生及贫困农民)提供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六、规划组织全院志愿服务活动,并可扩展至院外活动; 七、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组织会员间有关活动; 第九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本协会各界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遵循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常委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常委会有权决定有关人士为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常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三年,三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常委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协会活动和独立开展志愿服务;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本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5、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完成本协会交付的任务;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4、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5、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常务委员代表及领导成员的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部门,其最主要职责是:

一、在充分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后,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集体领导;

四、委任副秘书长和各职能机构的副部; 五、审批会员;

六、充分讨论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常委会的候选人; 七、制定本协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八、建立各项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有半数以上的常委成员讨论后达成共识的有效决议。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期由会长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职能部门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处、社会实践部、对外联络部、公益服务部、希望工程部、青少交流部、各部设宣传策划部, 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3-4名。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分配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甚至其他兄弟院校招募义务工作人员。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捐助及其它合法收入。协会经费主要用途包括扶贫助学、公益宣传、活动费用等等。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按照本协会《财务管理试行条例》执行,受院系团委及其下设的团支部监督。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主管部门等须进行重大变更,由会长或秘书长

提出变更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通过。

二、设计登记证书等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会长批准、秘书处办理。

三、向原主管部门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终止程序

一、由会长提出终止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通过。

二、由常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主管部门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协会常委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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