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自助服务银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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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自助服务区(点)的选址、设计、安装,在考虑市场需要的同时还要遵循保证安全的原则。服务区、维护区、监控区分割要合理,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业务操作区和监控值班室还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三、自助服务区(点)必须安装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分支行保卫部门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设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对外营业。报警系统应安排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必须安排员工或配备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承担自助服务区(点)的执勤和守卫任务,严防盗窃、抢劫、破坏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银行资产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离行式自助区值班视同金库值班进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守库制度,严禁发生脱岗、空岗现象。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员晚间不能同时值班。

五、自助区防尾随门钥匙原则上每个门只能使用两套钥匙,内外门钥匙分人保管。运行管理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平行交接使用。备用钥匙由营业场所主要负责人监督封存, 视同重要凭证进行保管。每次启用备用钥匙,必须进行登记

备案并说明启用原因,由营业场所负责人确认,启用后须及时按规定再次封存。

六、自助服务区(点)必须安装24小时全方位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确保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安装监控设备时应避免将探头直接对着自动柜员机的操作(密码)键盘。值班人员应加强自助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同时各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暂停对监控部位的业务活动。

七、自助服务区(点)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发现交易差错和其他问题需查阅录像资料时,必须经所经总行保卫部门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查阅录像资料。

八、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及机柜外盖箱钥匙,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密码和钥匙在两人之间不得互换和泄密。当其中一人缺勤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并做好交接记录。网点运行管理员名单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密码使用要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定期更换。如掌握密码的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

九、自动柜员机的装、清钞工作应由两名运行管理员、一名保卫人员到场方可进行,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的装、清钞应视同接、送库要求处理。装、清钞过程应在监控设备下,坚持双人开机,双人装箱、清机,双人整点现钞的原则,相

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应尽可能缩短装、清钞时间,确保人员与资金安全。

十、自助区(点)所属支行行长是自助服务区(点)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为负责自助设备的安全专管员,每日不少于两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助设备操作键盘上方、插卡口、出钞口等处无外设装置及异物,面板和设备旁是否有非法张贴的“虚假告示”,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一经发现自助设备有被破坏痕迹或有企图针对自助设备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等可疑情况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定期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落实的检查情况。营业场所负责任应定期对本行自助服务区(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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