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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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意识。

8、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总监应在即刻签发暂停施工指令的同时报告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特大事故不能超过2小时),督促施工单位紧急采取救援措施,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事故现场严格保护。项目监理部应对事故现场予以照相记录,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对于安全监理的检查活动、整改指令、复查情况、报告等安全监理行为,应当在监理日记中记载,重要纪事应在监理月报中记载。

10、有关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的文件,须经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分发与会各方。

11、项目监理机构将每月的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抄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12、建立安全监理的审查、验收工作资料管理台帐。

13、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行为进行自检评价。 五、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建委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程文件要求,认真实施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六、项目安全监理的组织形

公司 总监 土建 水暖电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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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安全监理的组织人员配置计划

安全监理的组织人员配置计划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监理岗位 专业 安全岗位 上岗证书

八、项目安全监理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总监理工程师

1. 在项目总监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确定项目监理部安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

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4.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则和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检查安全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安全专

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 主持项目安全监理信息和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7. 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8. 签署项目监理部因安全隐患暂停、复工指令。

9. 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点部位施工技术方案和

进度计划等安全方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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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组织审查涉及安全施工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 11. 组织项目监理部会审设计图纸,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交底会议。 12. 确定专职安全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 13. 参与配合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二)安全监理的人员

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 2、审核施工单位的正式开工报告,并签署专业审核意见;

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4、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检查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5、 审核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6、 审核“四新”的技术签定书;

7、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8、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9、 做好开工前的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中的安全检查,并审查施工

单位的安全验收记录;

10、 做好现场安全施工跟踪监理,对主要结构、主要机具设备、电气设备及施工用电、消

防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情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巡视施工现场,必要时并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11、 对现场危及安全的因素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安全监理可下达

“暂时停工指令”; 12、 监理合同中其他安全业务; 13、 每周向总监汇报安全情况报告。 (三)安全资料员

1. 负责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监理资料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2. 负责收集、整理安全方面工地会议(系监理召集或有监理参加的)纪要,交总监

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查后发送。

3. 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进行签收、分发和妥善保管。 4. 对安全技术资料,各种文件、报告的收发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签收的资料应及

时转交有关人员,以便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的质量和完成情况。 6. 填写有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台账。 7. 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文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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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项目安全监理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九、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法

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法

(1)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由总监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在总监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规定要求,编制的监理规划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3)项目监理部对二等及以上项目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5)请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汽、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管线资料和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6)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的,请建设单位提供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7)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合法有效。

(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健全情况,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注:此条是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

(9)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10)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规定要求,并由总监签署意见[注:此条是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经总监对修改后的方案措施审定同意后方可施工。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a)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b)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摸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幕墙、予应

力张拉等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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