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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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在讨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公法与私法是如何划分的,即公法与私法的区别:

1)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主要维护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表

现为各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秩序、安全、公正、自由等人类基本的生存价值和制度环境。

私法则着重保护私人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及人身利益两个方面 2)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

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 私法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3)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 的定律,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私法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 的逻辑,即“法不禁止即自由”

4)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使得公法规范成为强行性规范

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强调人的自由权利 5)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再让我们回到公法与私法划分意义的主题上来,

(一)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其根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以及法律的秩序化。区分二者,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能提高人们对个人权利的认识,促进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确立以全力为本位的法律观,促进人们更好地保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现实中的人们遇到侵权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通过并不公平的私下调解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对薄公堂。其实这种观念与做法与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目的是完全格格不入的,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所以,法制观念的转变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则有助于人们尽快的认识法的作用和功能,全面地认识到法除了统治和镇压的功能外,还有保护权利的功能,正确地确立以权利为本的法律观,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公法的侵害。

(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其核心价值在于对公权力的警惕和制约

当代中国,公权力极度膨胀,以“力”害“利”之事层出不穷,因此,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而言,强调公私法的划分及其核心价值,从不以“力”夺“利”,害“利”为起点,随着法治的整体进步最终达到以“力”护“利”,促“利”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基础就在于强调和固化公私法的划分。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利于对公法的有效控制。任何公共权利源于公民权利,公共权力是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化。但公共权力一旦建立,便有了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也就有了自己的利益。在此意义上,就必须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违背公共权力设置的初衷。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一方面在明确公共权力界限的基础上,形成权力制约权力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完善公民在政治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权利,使之更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减少权力失约,权力放任的现象,政府权力才有可能正常运行,国家的法制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我认为,关于劳动法的划分,确有争议:(1)劳动法所要保护的是劳动者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即私人利益,应归于私法。但当劳动的雇佣者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时,关系到国家的利益,这又得上升到公共利益的层面了,应归于公法(2)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既可以只是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也可能涉及到国家或政府(3)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其限制的也可能是国家或政府的公权不可滥用(4)劳动法遵循“合同自由”“行为自愿”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人的自由选择权,应归于私法,但若国家或政府作为雇佣者,当然也允许国家或政府的干预了,故也可归于公法(5)劳动法作用范围既可以只是市民社会,也有可能涉及到政治国家的层面......所以,关于劳动法,或许可以把它划分到一个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范围内,就是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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