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筒考核规定201208020051120140817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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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

风筒管理责任划分补充管理规定

一、风筒直接管理单位(通防队)

监管范围:自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至工作面扒渣机后(或到距工作面迎头30米)位置

1、井下各工作面必须明确风筒管理责任,并在巷道内明确标示具体责任人,否则对通防队队长罚款15元/面,对主管副队长罚款30元/面。

2、每节风筒必须从风机出风口开始连续编号,否则对通风工罚款5元/节。

3、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和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m。通风工在每个巷道里备用5米、3米的短节风筒,临时风筒必须两头使用风圈,否则对通风工罚款20元/处。

4、风筒接头、粘补后的风筒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压边宽度为100mm,否则对通风工罚款5元/处,问题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5、风筒吊挂要求:煤巷掘进工作面后巷必须使用油丝绳吊挂风筒,吊挂油丝绳必须绷直,油丝绳吊挂点可以选择根据现场U型钢、锚网合理取点;岩巷掘进工作面后巷同样必须使用油丝绳吊挂风筒,油丝绳吊挂点由通防队负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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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标记,施工单位负责打眼,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6、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折深不大于100mm),异径风筒相接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否则对通风工罚款20元/处。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并且不准使用铁丝吊挂风筒,必须使用油丝绳吊挂风筒,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元/处。

7、风筒过墙地点必须安设防逆风铁风筒,无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铁风筒,否则对通防队主管副队长、队长罚款50元/处。

二、风筒使用监管单位责任

监管范围:工作面扒渣机前(使用扒渣机巷道)或工作面前30米范围内(未使用扒渣机工作地点)

使用单位因保护措施不当,人为造成风筒破损,按下列标准进行赔偿。由通防队区域瓦斯检查工负责现场落实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有通风调度落实并处罚。

1、掘进工作面使用新风筒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风筒报废的,由所在区队按风筒原价进行全额赔偿;

2、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旧风筒,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破口在5-10cm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破口7-10cm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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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旧风筒,破口在10cm--40cm的 ,由施工单位赔偿30-50元/处;

4、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旧风筒,破口在40cm--1m的,由施工单位赔偿50-100元/处;

5、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旧风筒,破口超过1m且无法粘补的按报废处理,由施工单位按风筒原价进行赔偿。

6、区域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必须落实巷道备用风筒数量,每个巷道不低于1~2节风筒,如不够及时补充。如超过8个小时巷道无备用风筒,由通风调度落实后,对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罚款50元/次。

7、在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由于风筒老化严重,造成风筒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通防科鉴定属实后,允许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更换;更换后风筒要及时入库,入库风筒以供应出具的验收票据为凭证,如不按规定对其更换或不及时上缴入库管理的,视为施工单位风筒损耗。不按规定对其更换的,视为不服从管理,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8、使用单位必须对岩巷放炮地点前30米的风筒(半煤岩巷20米)采取保护措施,利用旧皮带对风筒进行保护。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由区域安监员、瓦检员检查风筒的保护情况,一次不保护直接放炮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罚款50元/次;监督不到位的,对区域安监员、瓦检员罚款20元/次。放炮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恢复风筒,保证迎头正常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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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同时在2小时内对风筒破口,必须使用针线进行缝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元/处,不按规定吊挂风筒,对施工单位罚款30元/次。

9、施工单位负责区域风筒管理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如:针、风筒线、风筒胶、补丁等工具),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等代替,如在监管过程中,查出现场无配备专用工具,对施工单位罚款20元/天(矿井统一配备一次,以后每月要正常的走计划);如现场检查时发现风筒采用铁丝或炮线等缝补风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元/处。

三、现场监管人员责任

1、所在区域瓦检员,对工作面的风筒监管负有直接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处理,不按要求执行,对瓦检员罚款5元/处;如现场安排无人整改,要及时向通防调度汇报,通防调度要根据责任划分,作出相应处理,并督促、安排整改,不按要求落实的,对通防调度员罚款10元/处。

2、施工单位在正常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管理,如不服从监管人员安排,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四、贯通巷道的风筒回收

1、井下贯通地点的风筒由所在区队向通防科、企管科提请书面申请,通防科、企管科安排专人对风筒统一进行验收,验收后24小时由所在区队及时升井,通防科根据交回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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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时对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超过24小时不回收的,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天;回撤风筒要及时晾晒,入库管理,通防科以供应科出具的验收入库单为准,存根、备案,少回撤一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2、吊挂风筒的油丝绳由通风工进行回收,超过24小时不回收的,对通防队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每人罚款50元/天。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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