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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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

定 额 解 释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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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共性问题 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是否与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

答: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如: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

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

答: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取定。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内的水平运输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

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垂直运输按六层(或20米)计,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计取;设备垂直运输按10m取定,设备垂直运输如超过10m时,除定额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第一册说明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计。

4.消耗量定额中没有列出脚手架系数的安装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

答:消耗量定额各册或章已规定了计取系数。个别没有列出且须搭设的脚手架工程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什么情况下计取洞库、暗室增加费?

答:洞库、暗室增加费指在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没有正常运输行走通道的情况下施工,而进行补偿的施工降效费。地下室应计该系数,但地下室设有地上窗、洞口的除外。

6.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如遇层数和高度不一致时,应以层数还是高度为准? 答: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高度和层数(含折算后的层数)满足一个指标即可。 7.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层高不超过2.2米时,不计层数; (3)定额中说明已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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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不能计算层数,也不计高度;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垂直投影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高层波形顶建筑物,可按超过六层(或20m)的平均高度计算; (7)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时,可按建筑物高度计算。 (8)顶层阁楼有居住功能的,则计算层数。其层高按平均高度计算。

8.各册中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为按全部定额人工乘以规定系数,其\全部\是指哪些内容范围?

答:所指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工作物设计高度至操作基准面的垂直距离范围内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该子项工程的安装、刷油、保温等定额子目,不扣除超高起算点以下部分(定额另有说明者除外)。操作基准面有楼层的按楼层计,无楼层的按设计地平计。 9.各册定额有许多系数,在使用时应如何界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本定额的各种调整系数分为换算系数、子目系数、综合系数。 (1)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大部分是由于安装工作物的材质、几何尺寸及形状或施工方法与定额子目规定不一致,需进行调整的换算系数,如:管道安装前集中刷油,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超低碳不锈钢容器制作按不锈钢项目乘以系数1.35;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容器乘以系数1.1。换算系数一般都标注在各册的章节说明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中。 (2)子目系数:

子目系数一般是对特殊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工程类型等因素影响进行调整的系数,如:洞库、暗室施工增加,高层建筑增加,操作高度增加等。子目系数一般都标注在各册说明中。 (3)综合系数:

综合系数是针对专业工程特殊需要、特殊环境等进行调整的系数。如脚手架搭拆,采暖系统调整费,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小型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和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等。综合系数一般标注在总说明和各册说明中。

各系数的计算,一般按照先计换算系数、再计子目系数、最后计算综合系数的顺序逐级计算,且前项计算作后项的计算基础。子目系数、综合系数发生多项可多项计取,一般不可在同级系数间连乘。

以上所述都是在通常或一般情况下的原则。但在个别的情况下,换算系数中也有可能出现连乘的情况。如:第一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焊缝需内外焊接时,应按外圈焊定额乘以系数1.95。再者,如外径大于3m为4m时,则按3m直径定额乘以系数1.34。前者是调整设备焊缝双面焊,后者是调整设备的规格,此种情况应连乘。对于换算系数是否连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0.设备的基础灌浆是否包括在设备安装项目内?

答:各册各类设备安装项目除已明确标注外,均未包括设备基础的灌浆,设备基础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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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执行第一册相关项目。

11.部分水泵、风机、输送设备及容器设备等在多册都列有项目,套用定额时应如何界定? 答:对于上述情况,应按工程的专业功能系统来区别,如风机:属通风系统应套用第九册;属中压锅炉配套的则执行第三册。

12.消耗量定额是否包括联动试车内容,该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本消耗量定额除有明确规定者外均未包括联动试车。消耗量定额中只包括生产系统的设备单体、单机或单系统的无负荷试运转,不包括生产系统(小型站类除外)的负荷联动试运转费用。生产系统的负荷联动试运转工作,应以建设单位为主,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配合试运转的费用,应按试车方案或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3.民用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用应怎样计算?

答:民用安装工程需作联动试车时,除定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它可按各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取联动试车费,其中50%为人工费。该费用计入直接工程费。

在高层或公用建筑中,火灾报警(感温、感烟)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排风(烟)系统等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调试,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通风空调系统中,需作恒温、恒湿调试者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机械设备无论是单体、局部试运转、联动试运转所用水、电、汽、风、油、燃料或其他工艺介质或动力,除定额有明确规定者外均不包括在定额内,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14.总说明第十二条中,环保、安防、消防等监测、检验费用如何理解?

答:上述费用是指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对安装工程某个系统或项目进行检测、检验的费用。本费用不属于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在定额内,该项费用应出自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内,如发生时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15.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购置设备时,其设备费应如何计算?

答:设备费属于基本建设投资中设备购置费范畴,不属于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费用,所以,设备费不能进入安装工程费用内。若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购置并安装时,其设备费应另行列支,并由建设单位转帐于设备购置费内。

16.管道沟、井类土方、砌筑及设备基础等套用建筑定额,其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答:按建筑工程类别标准划分。 17.施工水电费如何计取?

答:施工用水、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50米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实际单价,支付水电费。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的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18.定额中对拆除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对机械设备拆除已有规定,其他册可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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