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城南水库围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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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城南水库围坝工程

第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2012 年 3 月 1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 ~P P ~P P ~P P ~P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及企业信誉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临清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临清市城南水库围坝工程 第 一 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30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优良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它补充说明)。

投标人: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济南市解放路112号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20013

2012 年 3 月 1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1 2 3 4 条款名称 项目经理 工期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分包 合同条款号 1.1.2.4 1.1.4.3 1.1.4.5 4.3 约定内容 天数:300 不允许分包 备注 (三)承诺书

临清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不拖欠第三方合同款(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由我方支付的材料价款和农民工工资,以下简称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为第三方)。

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如我方发生了违背此承诺书的行为,你方可在收到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赔偿要求和证据且经你方调查属实后,你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我方同时承担因此给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承诺书有效期自我方与你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你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投标人: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济南市解放路112号 网 址: 电 话: 0531-86970241 传 真: 邮政编码: 250013

201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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