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204-1 电气安全系统讲解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EN 60204-1 电气安全系统讲解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P24/31

15.2节 马达外壳

1. 建议马达的外壳符合IEC 60034-5的要求。 2. 所有马达的保护等级至少须为IP23。

3. 安装在机器上的马达应有适当之保护以避免外来机械性的损害。

15.3节 马达尺寸

1. 实际应用上马达的尺寸应尽可能符合IEC 60072-1与IEC 60072-2的要求。

15.4节 马达安装与隔间

1. 马达与其附属的耦合、皮带、滑轮或炼条等,应安装于有适当保护及易于 检视、维修、调整、对准、润滑及更换的地方。

2. 马达的安装排列须保持在低位置,使其可被移离且所有接线盒都易于接近。 3. 马达安装须使其具有实质的冷却效果,以避免温升超过其绝缘等级的规定。 4. 马达安装的区域(隔间)应尽可能清洁、干燥;且碎屑、灰尘或水的侵入 须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 其它不符合马达安装区域(隔间)需求的隔间与马达安装区域间不得有 互通的开口。

6. 若配线管自未符合马达安装区域要求的隔间进入马达安装的区域, 则配线管周围任何的间隙都应加以封住。

15.5节 马达选用的准则

1. 马达及其附属设备的选用应符合预期的操作与周遭环境状况。 2. 马达选用时,下列诸点可加以考虑: (1) 马达的型式; (2) 负载的型式; (3) 固定或可变速度,及随之而来热的影响; (4) 机械振动; (5) 速度控制用变频器的型式; (6) 电压谐波及/或温升时供给马达电流的影响; (7) 起动方法及操作时其它可能涌入电流的影响; (8) 随时间与速度变异的反转矩负载; (9) 大惯量负载的影响; (10) 定转矩或定功率操作的影响; (11) 马达与变频器间对感应式电抗器的可能需求。

P25/31

15.6节 机械性煞车保护装置

1. 供机械性煞车用之过载及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操作须同时使相关的机械装置 停止(如:电缆鼓轮、驱动器)。

第十六章 附属设备及照明

16.1节 附属设备

1. 当机器或其附件具有供附属设备(如:手持电动工具、测试设备)用的 插座输出,则须符合: (1) 插座输出应符合IEC 60309-1;若实际不可行,则应清楚标示 额定电压与电流; (2) 插座输出的接地连续性须确保; (3) 所有插座输出的相线皆须有过电流保护;需要时,可提供符合 7.2与7.3节的过载保护。 (4) 若供应插座输出的电源不被机器的断电装置切断,则须符合 第五章例外电路之需求。

16.2节 机器与设备的局部照明

1. 须符合相关保护性键结电路之需求。

2. On/Off开关不可在灯座或弹性连接索上。 3. 使用合适的照明设备以避免闪光因素。 4. 建议局部照明电路的电压不超过50 V;若使用较高的电压,不可超过250 V。 5. 照明电路的电压应来自下列之一: (1) 一连接至断电装置负载侧的变压器,其二次侧应有过电流保护; (2) 一连接至断电装置电源侧的变压器,此仅可用于在控制箱上供维修用 之照明电路; (3) 一由外部供应的灯光电路(如:厂房的灯光电源),此仅允许用在 电气箱内,且机器工作灯的总功率不超过3 kW。 (4) 当一般正常操作时,固定式照明置于操作者触及不到的地方, 则上述要求可不遵守。 6. 照明电路应有过电流保护。

7. 灯架应符合相关IEC标准;且利用绝缘材料保护灯头,以避免意外接触。 8. 若使用反射镜,则须用支架支撑,不可用灯架。

P26/31

9. 当一般正常操作时,固定式照明置于操作者触及不到的地方, 则7与8项的要求可不遵守。

第十七章 标志,警告标示及参考名称

17.1 节 一般需求

1. 电气设备应标示供货商名称、商标或其它识别符号;需要时可加上认证标

志。

2. 警告标示、铭牌、标志及识别牌应有足够的耐久性以承受相关操作环境 的影响。

17.2 节 警告标示

1. 无其它清楚标示,且内含电气装置的电气箱应加一如下之闪电警告标志 : 黄色背景、黑色闪电及三角 (注意闪电的方向)。 2. 闪电警告标志须清楚可辨地贴附在电气箱门上。

17.3 节 功能辨认

1. 使用在人机接口上的控制装置,显示装置(尤指与安全相关的)等应清楚 且永久的标示其功能。

2. 相关符号的使用可参考IEC 60417及ISO 7000标准。

17.4 节 控制设备的标示

1. 控制设备安装后应有清晰易辨的永久性标示。 2. 电气箱上应有提供以下信息的铭牌: (1) 供货商的名称或商标; (2) 需要时,可加认证标志; (3) 可行时,加序号; (4) 额定电压、相数、频率及满载电流; (5) 机器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切断容量; (6) 电气图的图号或索引号码。

3. 标示在铭牌上的满载电流须包含机器在正常操作时所有马达及其它设备 同时运转的总和。

P27/31

17.5 节 参考名称

1. 所有控制装置及组件须清楚地标示与技术文件上相同的名称。

2. 当控制装置或组件因其它因素而排除使用个别的名称(或代码),则必须使用 群组名称(或代码)代表。

第十八章 技术文件

18.1节 一般通则

1. 机器电气设备用做安装、操作及维修的资料应以图形、图表、流程图、 表格等方式提供。

2. 以上资料须以当地语言提供。

3. 供货商应确认在本章规定之技术文件须供予每一部机器。

18.2节 须提供的资料

1. 提供予电气设备的资料须包括: (1) 设备的描述、安装与电源的连接; (2) 电源的需求; (3) 需要时,相关的环境要求(如灯光、振动、噪音、大气污染等); (4) 适当时,提供方块图; (5) 电路图; (6) 适用时,提供: (a) 程序;(b) 操作顺序;(c) 检查周期;(d) 功能测试的周期; (e) 调整、维护、修理(尤其是保护装置与电路)的指导;及 (c) 组件表与建议的备用组件表; (7) 安全护罩,互锁功能与具潜在性危险运转的护罩的互锁之描述; (8) 若必须暂时停止安全护罩,停止方法的叙述。

18.3节 文件需求

1. 所有文件应有相关文号及标题。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