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204-1 电气安全系统讲解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EN 60204-1 电气安全系统讲解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P16/31

11.3节 可程序设备

1. 可程控器须符合相关标准(如:EN 61131-1,EN 61131-2)。 2. 防止非经授权人员改变程序及电源中断后程序需能维持。 3. 具软件版本更新之功能。

4. 可程序电子设备不可用做范畴0紧急停止。

5. 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停止功能应尽可能使用硬件配线之机电组件, 避免由可程序电子设备操作。

第十二章 控制机构 : 位置,安装与电气箱

12.1节 一般需求

1. 所有控制机构放置及安装原则: (1) 易于接近及维修; (2) 对于外来影响与操作环境具适当的防护能力; (3) 对机器和其附属设备易于操作及维修。

12.2节 位置与安装

1. 所有控制机构应置于不须移动或拆除配线就可检视的位置。

2. 须检查其动作正确与否或须更换的控制机构应安装于不必拆除其它设备 或机器组件的位置。

3. 不与控制机构结合在一起的端子台亦须符合上述之要求。 4. 所有控制机构应安装在易于从前方操作及维修的地方。 5. 若移除装置时需特殊工具,此工具应被提供。

6. 须做例行性维修及调整的装置应安装于操作平面0.4~2.0 m处。 7. 建议端子台位于操作平面0.2 m以上且易于导线和缆线连接之处。

8. 除了用于操作、指示、量测与冷却的装置外,其它装置不可安装在门上 及电气箱可移动的护盖上。

9. 若控制装置经由插头连结,则IP保护、防松、标示等相关的要求须能符合。 10. 若有提供测试点,则测试点应: (1) 有适当的安装以提供无障碍的接近; (2) 与相关文件同样的清楚标示; (3) 合适的绝缘; (4) 有足够的空间用以连接测试设备的。

P17/31

11. 不直接与电气设备连结之非电气组件或装置不可安装于有控制机构 之电气箱内。

12. 电磁阀等装置应与其它电气设备隔离。

13. 端子台应区隔为电力电路用、控制电路用及其它控制电路用。 14. 各种装置的安装须考虑彼此之间隙及沿面距离的维持。

15. 会产生热之组件(如:电力电阻、加热装置)的安置须使其周遭组件所能 承受的温度不超过极限值。

12.3节 保护等级

1. 电气箱的保护等级视其所安装使用的环境情况而定: (1) 用以安装控制机构之电气箱:IP22。 (2) 仅含大型设备,具通风之电气箱:IP10。 (3) 一般工业用电气箱:IP32、IP43或IP54。 (4) 防尘电气箱:IP65。

12.4节 电气箱,门及开孔

1. 电气箱使用之结构材料须能承受可能的机械、电气及热应力。 2. 用以观察安装于电气箱内指示装置的窗口应使用能承受机械应力 与化学侵袭的材料。

3. 建议电气箱门宽不超过0.9 m,开启角度至少95?。

4. 门、护盖及电气箱等的接合处或隙缝处须能承受用于机器上的液体、蒸气 或气体等的化学影响。

5. 用以确保电气箱上的门或护盖上供操作或维修用之开口的保护等级的方法, 应能: (1) 牢固地与门、护盖或电气箱附着 ; (2) 不因门或护盖的移除或更换而遭破坏,且不伤及原有的保护等级。 6. 电气箱上所有的开孔不可破坏原应具有的IP保护等级。 7. 用以供电缆线进入的开口须能容易地被重新打开。

8. 建议电气箱或可提供一合适开口让凝结的湿气能排出。

9. 含有电气设备的电气箱与包含冷却液、润滑油、液压油、其它的油、液体 、灰尘等会渗出的隔间之间不可有开口(特别设计在油内操作或使用冷却液 的设备除外)。

10. 电气箱上有供安装用的孔,在安装后此孔不可破坏原应具有的IP等级。

P18/31

11. 设备在正常或异常操作下会产生足以造成火灾危害或相关伤害的温度,须: (1) 安装在可耐高温的电气箱内;及 (2) 与邻近的其它设备有足够的距离以供散热;或 (3) 以其它隔热材料加以隔离。

12.5节 控制机构的接近

1. 用于接近大型电气设备操作区域的门: (1) 至少0.7 m宽及2.0 m高; (2) 具向外开启的门; (3) 具不必使用钥匙或工具即可自内部打开的方法。

第十三章 导线与电缆线

13.2节 导线

1. 基本上使用铜导线;其它材料导线的使用应能负载相等于铜导线 所负载电流的线径。

2. 铝导线的线径至少须为16 mm2。

3. 所有须经常性移动的导线须具等级5或6之可挠性绞线(参考附录二)。

13.3节 绝缘

1. 使用在额定电压高于交流50 V或直流120 V的电缆线,其绝缘须能承受 交流2000 V/5分钟的耐压测试;对于PELV电路,测试电压为交流500V。 2. 绝缘的机械强度及厚度须足以让绝缘在操作中或布线时不受损害。

13.4节 电流承载量

1. 配线时导线或电缆线的线径大小须可承受适当之电流而不致产生温度过高 的情形。

13.5节 导线与电缆线电压降

1. 正常操作情况下,电源端至负载的压降不可超过5 %。

P19/31

13.6节 最小线径需求

1. 为确保导线有合适的机械强度,其最小线径应不小于下表所示:

位 置 应 用 非可挠性 电力线 电气箱外 连接经常性 移动的组件 控制电路线 数据传输线 非可挠性 电力线 电气箱内 连接经常性 移动的组件 数据传输线

单心 单心 双心 双心 三心或多心 绞线 硬线 保护线 非保护线 保护/非保护线 1 1.5 0.75 0.75 0.75 1 1 - 0.75 0.2 - - 1.5 - 0.75 0.2 - 1 0.3 - 0.75 0.2 - 1 0.5 - 0.75 0.2 - 1 0.3 0.08 0.75 0.2 0.08 13.7节 可挠性电缆线

1. 可挠性电缆线须有等级5或6的导线。 2. 电缆线应有适当的防护以防止: (1) 与其它粗糙平面的摩擦; (2) 扭曲或缠绕; (3) 外来不当的应力。

3. 机器操作时,电缆线应尽可能保持承受较低之张力; 铜导线所受的张力应不超过15 N/mm2。

4. 使用其它材料的导线,其所能承受的相关应力应依制造商之规定。 5. 置于鼓轮内之电缆线于正常操作时,其所承受的负载不可使导线产生 超出规定的高温。

13.8节 集电线、集电条与集电环组合

1. 集电线、集电条与集电环组合的保护等级应符合下列之一: (1) 带电体局部绝缘; (2) 以覆盖或阻隔物做至少IP2X之保护。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