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权威-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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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②管理开始时通知本人的义务;

③继续管理的义务:在本人、本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行管理前,应当继续管理。 ④报告及计算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①请求偿还必要费用;②请求偿还必要债务; ③损害赔偿请求权。

?赔偿责任:

管理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对本人照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㈣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时不知其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 的利益为限。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自知晓之日起成 为恶意受益人。应当返还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该利益所生的利益。 ?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于受领人免除返还的义 务限度内,第三人对损失者负返还责任。

八、人身权:

㈠人身权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但与财 产权有一定联系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除了“非财产性”、“联系性”、“不可分离性”外,它还是一种绝对权,其法律效力及于一切人。

㈡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主体的自然属性);身份权(主体的社会属性)。 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2.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九、民事责任:

㈠民事责任的概念:指民事主体违法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㈡民事责任的特征:

1.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主要是财产责任;

3.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4.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㈢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交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⒑赔礼道歉 ⒒精神损害赔偿; 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归责原则:民事主体只在主观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归责原则:指某些领域或行业内,仅以损害后果事由是行为人造成的作 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定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指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 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㈥免责条件:

1.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责任,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约定免责事由:受害人同意免责的。

五、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 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 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2.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和 协助。

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

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 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 ㈣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㈠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

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 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㈡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对警察给予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

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

3.降低或取消警衔:对于受行政处分的警察,按照规定可以降低或取消警衔。 4.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5.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其他:①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 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②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 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

③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 考试合格。

④人民警察的因公致残等同于现役军人的因公致残。

第二部分 警察专业知识

一、我国的政法机关

一、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㈠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

由党委政法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公安 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 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组成。

㈡各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1.人民法院:

?法院的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院的基本任务:

审判各种诉讼案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解决民事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 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 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2.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检察院的基本任务:

①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 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②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 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③追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④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 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 刑事司法力量。

在国家政权中,军队和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 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⑤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监狱:

?监狱的性质:是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 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法执行机关。

?监狱的基本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5.劳动教养机关: ?劳动教养机关的性质:

是国家为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收容、管理和教育挽救 劳动教养人员、完成劳动教养工作任务而依法设置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劳动教养机关的基本任务: ①依法准确使用劳动教养。

②依法准确、及时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③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实行严格、文明、科学管理。 ④认真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 ⑤积极开展劳动习艺和矫治。 6.国家安全机关:

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 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㈢我国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

1.从纵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分为两级:中央政府机关和地方政法机关,地 方政法机关又分为省、市、县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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