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权威-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2013权威-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得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 2.特点:?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㈡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的纪律:

㈠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人民警察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 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2.特点:

义务在道德层面上多一些,而纪律在职务职责层面上多一些。纪律和义务都有 强制性和约束性。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纪律是履行义务的基础,而义务则是 在履行职责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

警察禁止参加罢工,禁止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任何个人或组织。 ㈡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1.政治纪律:是民警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2.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

3.工作纪律:包括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方面。 4.保密纪律。 ㈢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 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条禁令内容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 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 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㈣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种类:

1.行政处分:

?概念: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 公安民警的处分。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 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 务、禁闭的措施。

3.刑事处罚:

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五、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一、人民警察执法监督概述: ㈠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人民警察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 施的监督。

2.特征:?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㈡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分类: 1.根据监督主体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的 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

2.根据监督主体与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外部监督:

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内部监督:

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 家赔偿制度等。

3.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分类: ?事前监督:

包括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 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事前监督可以提前预防和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 ?事中监督:

包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 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事后监督:

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事后监督对违法行使职权所造成的后果,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4.根据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

?直接监督:

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的监督。 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等。 ?间接监督:

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的监 督。包括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 ㈢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意义:

1.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2.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是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二、人民警察内部执法监督: ㈠督察制度:

1.督察制度的概念: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进行明察和暗访; ?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 ?手里喝茶检举控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

3.督察机构的权限:

?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 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 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 后执行。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当场处置: 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 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 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

㈡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1.法制部门监督制度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 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能:综合职能,办案职能,依法监督、检查职能。 2.法制部门监督的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

?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 件审核。

?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3.法制部门监督的权限:

?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 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㈢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1.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和决定的活动。 2.公安行政复议的适用:

不适用的范围:①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争议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 ㈣公安赔偿制度:

1.公安赔偿制度概念: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具体实施侵犯行为的公安机关。 2.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行为要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 ?后果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

3.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4.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构成公安刑事赔偿。

5.公安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 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人民警察外部执法监督:

㈠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1.概念: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2.方式:

?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约。 ?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 决定。

?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 ?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 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通过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

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 出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 ㈡行政监察制度:

1.概念: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2.方式:?经常性的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立案调查。 3.职权:?检查权;?调查权;?检察建议权;?处分权。 ㈢检察监督制度:

1.概念: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 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2.方式:?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侦查活动合法性监督; ?执行监督。

㈣行政诉讼制度: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 具体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监督形式。 三大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㈤社会监督制度:

1.概念: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 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2.社会监督的形式:

?人民政协通过批评、建议等方式的监督。

?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的监督。 ?公民个人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的监督。

?新闻机构通过揭发、检举、控告等方式进行舆论监督。 3.接受社会监督的形式:?警务公开制度; ?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 ?特邀监督员制度。

六、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㈠人民警察的素质: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 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㈠政治素质:指人民警察应当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 观的综合体现。

㈡业务素质:

1.概念: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2.内容:岗位专业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应变决断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写作表 达能力。

㈢法律素质: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

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㈣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而且要求人民 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㈤心理素质:指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㈥身体素质: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

一、人民警察的意识:

㈠大局意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这 个大局,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 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㈡政治意识:“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 关在新时期的总任务。

㈢忧患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 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 ㈣群众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维护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㈤法治意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将发挥十 分重要的作用。

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㈠概念: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 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的三 个最显著的特征。

㈡内容:1.对党忠诚:其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其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暴安良。 3.秉公执法:其要点是: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其要点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5.团结协作:其要点是: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6.勇于献身:其要点是:忠于职守,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7.严守纪律:其要点是: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8.文明执勤:其要点是: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四、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指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 和态度,决定着人民警察的目标和方向。 ㈠“忠诚”——尽忠于国、至诚于民,是价值之魂,做信仰的坚定拥护者。 ㈡“为民”——民为邦本、生生不息,是价值之本,做宗旨的坚持实践者。 ㈢“公正”——公道大明、正气凛然,是价值之径,做正义的坚决捍卫者。 ㈣“廉明”——廉洁奉公、明公正气,是价值之源,做倡廉的坚毅实施者。 ㈤“奉献”——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是价值之基,做无私的坚实倡导者。 商业计划书 http://www.chnci.com/syjhs 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www.qfcmr.com 市场调查 http://www.51kybg.com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