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办【2008】247号文激励约束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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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8]247号)

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全面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结合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现就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施工

考核内容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考核等级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1.工程质量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2.施工安全

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且无不良行为的;

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建设工期

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4.投资控制

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5.环境保护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指标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在第(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他3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前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况。 6.技术创新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采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建设单位可对单独承揽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四电专业工程的处级施工企业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期内不良行为为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的不良行为。 (二)监理

监理考核内容及考核等级比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确定。

三、考核费用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激励约束条款和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等内容。

1.施工考核费用为施工合同额的3~5‰,采取累进递减法确定。合同额在50亿元(含)以下的,为合同额的5‰; 50亿元(不含)至100亿元(含)的部分,为合同额的4‰; 100亿元(不含)以上的部分,为合同额的3‰。

2.监理考核费用为监理合同额(监理费)的1%。 3.施工、监理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 四、实施方式

建设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并在施工及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式。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费用比例各占50%。 1.施工考核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分别进行,相对应的考核费用比例为3:2:1.5:1.5:1:1。

2.平时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费计入当期施工验工计价。

3.项目考核在初验结束前进行,结合平时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具体考核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考核费计入末次验工计价。

4.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甲级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 5.采用施工总价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费用在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扣减的费用纳入考核建设项目的招标降造费。

6.监理平时考核每半年一次,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进行,考核费纳入随后支付的监理费。

五、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自觉接受各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导意见,修改合同,完善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做好考核工作。

3. 本指导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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