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必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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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4.4劳动合同的结束 (1)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结算手续。离职时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公司保留索赔权利。具体见辞员工作程序。 (2)合同到期时,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即为合同终止。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员工须在人力资源部开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对于非试用期内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严格按照解除合同条件执行。 5.相关记录 5.1《劳动合同》。 5.2《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5.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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